三類主要缺失態樣包含貸款成數超過法定上限、利用其他名目貸款(如周轉金)、其他缺失。

其中,貸款成數超過法定上限方面有一項,借款人支付購屋(地)價款之資金,來自承貸銀行之購屋(地)貸款及另一筆貸款(如周轉金貸款),兩筆貸款合計的貸款成數超過法定上限。

利用其他名目貸款(如周轉金)方面則有三項,一是辦理購屋或購地貸款,另核予借款人其他貸款額度(如周轉金),並納入擔保品抵押設定,有以其他名目增加貸款金額之情形。二是借款人辦理購屋貸款,另核予透支或理財周轉金等其他貸款,供借款人償還每期應攤還本金或本息,變相給予寬限期。三是借款人以第一戶房貸之房屋增貸周轉金,資金用以償還該購屋貸款,以規避新購房屋應適用第二戶貸款限制。

其他缺失為三項,一是承作購地貸款,應保留一成俟動工興建後撥貸,惟有保留不足一成情形。二是辦理自然人第二戶購屋貸款,借款人無實質換屋需求,銀行仍給予換屋協處措施。三是辦理購屋貸款,擔保品為預售屋,距建物完工日期尚久,即預先收取借款人貸款申請書並錄案,以適用錄案日之較高貸款成數上限。

楊金龍指出,當前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仍高,央行將持續審視各銀行自主管理不動產貸款具體改善方案之情形,且督促其積極落實。另外,則是未來將持續加強辦理金融機構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專案檢查,並要求銀行落實央行規定及改善缺失。

楊金龍說,未來央行仍將持續檢視並密切關注央行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之執行成效、房地產相關政策對房市的可能影響,並適時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內容,以促進金融穩定及健全銀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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