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姓男子今(2024)年10月前往網咖消費時,一時情緒難以控制,砸毀現場電腦主機,又揚言要燒毀網咖,還騎機車去買回一桶汽油準備放火,網咖店長報警後,被上銬的陸男在派出所竟偷偷操作警用電腦,想偷看螢幕,被員警制止後,陸男出手攻擊員警導致員警受傷,新竹地院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法院並裁定續押。

陸男前往網咖店消費時,不明原因持安全帽砸毀現場兩台電腦主機,還跑進網咖櫃台內,拿走一個糖果空桶,揚言要裝汽油燒燬該店,網咖店長立即報警處理。陸男拿走空桶後便急著機車去附近加油站,賒帳方式買回一桶汽油,幸虧警方即時趕到現場,將陸男逮捕,扣得汽油桶。

遭逮捕的陸男在派出所候訊時,趁員警不注意,擅自以未上銬的右手,轉動警員辦公桌上電腦螢幕及滑鼠,欲偷看螢幕所顯示畫面、拿取攝影鏡頭,經警員制止不聽,警員乃持手銬想把陸男右手也銬住,未料陸男不斷反抗,出手踢腳推擠警員,導致員警多處受傷。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陸男揚言用汽油燒燬網咖店,又真的買回汽油準備放火的預備行為,導致店長心生恐懼,被逮捕後又干擾警員,還攻擊警員,以強暴之方式妨害警員職務執行,更致警員受傷,考量陸男自承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控制能力或因此遜於常人,於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

雖陸男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亦承諾保證不再至該店,但由於陸男在審理中對於為本案各該行為動機,前後供述反覆,且短時間有本案多次毀損、預備放火、妨害公務等強暴行為,尚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恐嚇等犯嫌,為保全程序進行,避免再犯,法院裁定續押。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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