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小萱在1989年被歡歡夫妻(均化名)收養,但她仍與原生家庭維持正常往來,彼此的關係也良好,由於生父已經高齡94歲,心心念念記掛此事,希望她能儘早回歸原生家庭,由於養母已1999年死亡,小萱基於對生父的孝道,因此聲請許可終止她與養父母的收養關係。
法院審理,歡歡的女兒表示,媽媽過世時沒有遺產,所以小萱並沒有分到,同意小萱聲請終止收養,不會覺得對媽媽不公平;小萱的生父也表示,他們跟小萱的養母家很熟,當初說要收養,小萱就給她收養,小萱的養母已經過世了,同意小萱終止收養,回復與他的關係。
並且小萱的同胞弟弟也表示,他同意姐姐小萱終止收養關係,回復與他們家的關係,包含小萱在內,他有5個姐姐、1個哥哥,他們全部都對於小萱聲請終止收養都沒有意見。
法官審酌,依據小萱及關係人們的陳述,堪認小萱聲請終止收養關係,對她的養父母並無不利,此外也查無有顯失公平之情形。日前依法宣判,小萱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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