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入境旅客攜帶酒類,免稅數量為1公升(不限瓶數),與香港、澳門 、泰國、馬來西亞、印尼等相當;但低於中國的1.5公升、韓國及新加坡為2公升、日本限3瓶(每瓶760毫升以下)等。
由於酒類多為750毫升瓶裝,旅客每人只能攜帶1瓶免稅酒入境。財政部評估,放寬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數量,稅收損失僅約300萬元,經報行政院同意後,決定放寬入境旅客攜帶免稅酒上限至1.5公升,讓旅客可攜帶2瓶免稅酒入境。
據悉,財政部將在農曆年前預告,預告期60日,即3月底前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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