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日前查出有5名里長具中國籍,去函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辦理。內政部9日表示,若查證屬實未放棄中國籍,將由鄉鎮市區公所依法解職。台北市民政局表示,無法得知任何人的國籍,也已向中央表達執行上的困難。
針對5名中國籍里長,內政部民政司長鄭英弘表示,已分別函請各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請當事人說明有沒有依規定在就職前放棄中華民國以外的國籍,且在就職1年內是否提出已放棄其他國籍證明文件,如果經查證未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由鄉鎮市區公所解職。
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長方英祖指出,雖有收到中央公文,但地方政府無法得知任何人的國籍,已向中央表達執行的困難點,但尚未收到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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