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20日表示,接獲總統令「特派嚴宗大、朱美麗、董瑞斌為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並為常務理事,陳駿季、洪福聲、李怡庭、陳思寬、張建一、陳旭昇、吳明昌、林常青、蕭明福為中央銀行第21屆理事會理事。任期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27日至119年1月26日止。」
中央銀行法第5條規定:「本行設理事會,置理事11人至15人,由行政院報請總統派充之,並指定其中5人至7人為常務理事,組織常務理事會。前項理事,除本行總裁、財政部長及經濟部長為當然理事,並為常務理事外,應有實際經營農業、工商業及銀行業者至少各1人。除當然理事外,理事任期為5年,期滿得續派連任。」
中央銀行表示,第20屆理事會理事任期自109年1月27日至114年1月26日止屆滿。本屆理事會對本行貨幣、信用、外匯政策之審議及核定,以及業務計畫之核定等,貢獻良多,使本行順利達成中央銀行法定經營目標,績效顯著,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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