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被起訴的,還有新光人壽現任法務長盧麒堯,當時曾任新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及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資深協理張良梓,檢方認為盧麒堯、張良梓等人為新光人壽高階職員,卻配合長官從事違法行為,破壞金融體系,建請量處適當之刑。

新光金發布重訊表示,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認本公司經理人盧麒堯及子公司新光人壽經理人張良梓涉犯證交法起訴,處理過程依法處理,對公司無財務業務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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