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告小萱(化名),指控她與小美配偶阿德(化名)有長期不正當男女關係,並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20萬元。法院經過審理後,裁定,小萱應支付小美25萬元。可上訴。
小美主張,她與阿德於2011年結婚,並育有一子。原本的婚姻生活也一直幸福美滿,但自2022年起,小美發現阿德行為異常,長期晚歸,本以為是阿德美髮生意剛起步,故工作較為忙碌而未多加揣測。2023年6月,小美接獲阿德車禍的訊息,並得知車上另有一名女性,經追問後,阿德才坦承與該名女性,即小萱有外遇。
小美強烈指控,小萱明知阿德已婚,卻仍與其發生長達兩年的不正當關係,並多次騷擾小美與阿德。為此,小美依民法相關規定,提出了1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要求。
對此,小萱則否認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稱小美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她早知阿德已婚,且否認婚姻中的配偶權受法律保障,認為小美的訴求無據。
法院檢視小美提出的證據,小萱傳給阿德的LINE對話「您的一句您…老婆。完全讓我很受傷,好簡單的一句…沒有外遇 我就成為您玩弄的對象,您的一句,半年多,都沒有跟小美做愛 而我成為您的性玩具……被您玩弄的2年多。您對我真的太噁心,太慘忍了」,益徵小萱係在明確知悉阿德與小美之婚姻仍存續之情形下,仍與阿德為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之親密行為。
法院審酌,婚姻關係的忠誠義務,乃是保障婚姻生活圓滿、安定及幸福的重要因素。若配偶一方明知對方已婚,仍與之有不正當交往,則已對另一方的配偶身分法益造成重大侵害。最終,法院認定小萱的行為,確實已超越一般朋友間的交往界限,構成對小美配偶權的侵害,因此判決小萱應支付小美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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