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起婚外情案件近日在法院審結,男子阿德(化名)婚後竟與女同事小美(化名)過從甚密,頻繁約會、出遊,甚至入住旅館,最終東窗事發,遭正宮小萱(化名)提告,求償新臺幣10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確有逾越正常交往的行為,判決阿德與小美須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德與小萱於103年結婚,育有一名子女,小萱是國家級拳擊教練,阿德是公務員,夫妻婚姻存續中。不料,雇員小美明知阿德已有配偶,仍多次與其相約會面,甚至於112年2月10日至11日入住精品旅館,事後兩人在通訊軟體上更大談性愛細節,讓小萱氣憤不已,決定蒐證提告。
審理期間,小萱提出飯店消費收據、加油發票及LINE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內容顯示小美在訊息中提及「做愛不就是要有愛才能構成」、「我會想要甜蜜的抱抱」、「比愛愛流的汗還要多」,而阿德則回應「今天妹用騎乘位也是確保不會被哥抱緊」、「不過妹妹好多汁好好吃」、「今天乳交也很有感」,雙方對話直白露骨,法院認定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男女界線。
對此,小美抗辯稱,飯店並無住宿紀錄,試圖否認與阿德的關係。然而,法院查驗飯店收據與信用卡消費明細後,認定交易確實存在,加上LINE對話的關鍵內容,最終判決阿德與小美須連帶賠償小萱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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