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婚姻美滿多年,卻因丈夫阿德(化名)婚內出軌,導致家庭破裂。小美發現丈夫與免稅店專櫃組長小萱(化名)發生不正當關係,憤而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小萱確有介入婚姻的行為,判決須賠償小美2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小美與阿德於民國83年結婚,育有兩名女兒,然而在111年間,阿德卻與在桃園機場免稅店擔任保養品專櫃組長的小萱關係曖昧,甚至發生至少2次性行為。小美於111年8月間察覺異狀,震驚不已,最終在112年2月簽下離婚協議,結束這段婚姻。
小美氣憤難平,依民法184條及195條,向法院提告,指控小萱明知阿德已婚,仍公然介入並發生親密關係,嚴重侵害其配偶權,要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萱則在法庭上辯稱,她與阿德因工作認識,原本只是普通同事,直到111年7月才頻繁聯繫。阿德積極追求,雙方在111年8月中旬確認交往,然而不到一個月,小美帶2名女兒及女婿小女兒男友登門質問,當場揭穿兩人關係。小萱強調,事發當天小美在對話中曾表示「願意放手」、「我願意離開」、「兩個合意,就繼續」、「離婚就好啦」、「我真的可以放他走,我讓他」、「你愛誰我就讓你愛」、「我只要把他讓給你」等語,因此認為小美已選擇原諒,且自身是單親媽媽,經濟狀況不佳,無力負擔高額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為,婚姻關係具有法律保障,夫妻間應履行忠誠義務,小萱與阿德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生逾矩行為,已構成對小美「配偶權」的侵害。法院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實際影響,最終判決小萱應賠償小美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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