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租屋電費收取公平合理及電費資訊透明,減少租屋電費超收爭議,內政部已於去年7月公告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修正重點包括:租屋電費按度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按度計費,房東不得收取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
為維護民眾租屋權益,內政部配合去年7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修正上路,已邀集契約書印刷商及通路商協調新版契約書上架事宜,並由各縣市政府在去年8月起進行第一波專案輔導查核,也將發函要求通路業者再次確認所販售契約書均符合新版規定。
內政部表示,目前各縣市政府依內政部訂定的「市售住宅租賃契約書查訪實施計畫」,持續每年不定期辦理訪查轄內通路業者販售契約書情形。如發現仍有販售舊版契約書情形,將要求業者立即下架,限期完成改善,並公布查核業者情形,以作為消費者選擇購買通路參考。
內政部提醒,民眾購買契約書時,可確認封套或封面是否有印製「113年最新版」字樣,或利用印製的QR碼查閱,如有發現業者販售舊版契約書,則可向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反映,並由縣市府進行查核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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