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5日第1741次委員會議通過,玉鎮建設及廣城廣告公司於網頁銷售高雄市楠梓區「玉原道」建案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玉鎮公司40萬元罰鍰、廣城公司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說明,該案廣告刊載「8分鐘步行至『捷運紫線預定P12站』」、「15分鐘步行至『紫線預定P12站』」等,因與事實不符,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商品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表示,玉鎮公司及廣城公司銷售「玉原道」建案,前揭廣告給人的印象為民眾購買該建案,只要步行約8分鐘至15分鐘就可到高雄捷運紫線預定P12站。
但經調查後發現,捷運紫線各站並未確認位置及代號,也沒有揭露預定設置的路口或路段名稱。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
公平會提醒,預售屋建案所呈現的廣告內容是購屋者知悉周遭公共交通設施的重要途徑,而交通便利性是足以影響購屋者交易決定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因此,業者刊載不動產廣告,應該確保廣告表示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因為廣告不實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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