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者提問:中國對易製毒化學品出口貿易有何規定?對管制的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出口有何管理規定?

發言人回應,近日發布《中國的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白皮書,向各界人士和國際社會全面、深入介紹中國芬太尼類物質管控立場、舉措和成效。

大陸建立完備的易製毒化學品法律體系和管理制度,形成以《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為基礎,以《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辦法》《易製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管理辦法》《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管理規定》《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國際核查管理規定》為支撐的法規體系。

大陸公安、商務、應急管理、衛生健康、海關、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監管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等各環節。

大陸現已將4-ANPP、NPP、4-AP等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列為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在出口管理方面,據法律規定,大陸商務部會同公安部,對上述5種芬太尼類物質前體在內的易製毒化學品,實施嚴格出口許可審批和國際核查。

大陸商務部審批出口許可證前,先由公安部通過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的「出口前通知書系統(PEN)」,向進口國政府主管部門發送核查請求。商務部在收到公安部轉來的確認出口合法性的核查結果後,依法為相關企業辦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時,海關部門依據企業申報材料和提供的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大陸政府出爐《關於建立易製毒化學品資訊化追溯體系的指導意見》,推進建立易製毒化學品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監管制度,實現對其生產、經營、購買、運輸、進出口各環節的動態全程監控,積極預防、堅決打擊非法出口。同時,注重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實行信用等級管理,促進企業自律。

#芬太尼 #管控白皮書 #美方 #甩鍋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