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與新光金規畫合意推動合併案,消息於2024年中浮上檯面,雙方各自於8月22日、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10月9日同步召開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公平會已於2025年1月8日放行、決議不禁止雙方結合。
金管會指出,此案由台新金及新光金依金控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金管會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為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
台新金規畫以0.672股普通股加計0.175股辛種特別股,換發新光金1股普通股。辛種特別股每股面額10元、年利率1.665%,在3年後按發行價格全數收回,並申請在證交所上市,掛牌後可開始進行公開交易。
金管會表示,核准後將由雙方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證交所申請新光金終止上市。據金管會最新統計,合併後的「台新新光金」總資產規模將達8.43兆元,為僅次於國泰金、富邦金、中信金的台灣第四大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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