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考試院院長關中退職後,因公職年資併社團專職年資計算,引發退離給與的爭議,銓敘部要求關中繳還351萬多元後,關中繳回後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關中借調至民眾服務社社團任專職人員,雖保留專任教職且有授課紀錄,然未在國立政治大學支薪,難認該期間為該校編制內有給專任教師,該期間即不得以教師年資採計為其政務人員退職年資,判關中敗訴確定。
關中是退職政務人員,經考試院2000年審定退職生效,他曾任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及其分社之年資,於退職時經採認併計為退職年資並核發退離給與,但考試院2017年依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規定,扣除其已採計之社團專職人員年資10年1個月後,重行核計其退離給與,並自2018年5月12日起,改依重行核計之退離給與發給。
銓敘部依考試院的處分,要求關中在2018年8月10日前,繳還自退職生效日起到2018年5月11日止已支領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退離給與金額,關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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