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16日審查市府法案,市府警察局提出修正「交通義勇警察協勤派遣與管理辦法」第6條,將提高民間申請義交協勤鐘點費為300至350元,議員認同樣是申請義交,為何公部門申請維持原價,民間就比較貴,建議刪除規範公部門的第7條,讓公私一併適用相同價格。

警察局副局長盧廷彰指出,依「交通義勇警察協勤派遣與管理辦法」進行第6條修正,針對民間申請義交協勤派遣費用,將由現行3時段調為2時段,且鐘點費調整為上午6時至晚上10時,每人每小時300元;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6時,每人每小時350元,以符合整體社會經濟狀況及服務品質。

市議員江肇國及黃守達認為,民間申請義交費用調漲,為何公務機關聘請義交卻無調漲,舉例說,同一時間同一路段,公私申請不同價,應該要一視同仁。盧廷彰回應,公部門規範在第7條。

市議員李中則表示,只有義交有提高鐘點費,義警、民防為何不一併納入?盧廷彰表示,因義警、民防備有裝備及保險,目前希望先提高義交部分,改善後會再增取其餘福利。

法規委員會主席黃馨慧最後裁示,刪除第7條規定,民防跟義警一併檢討協勤費用,予以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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