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2022年11月晚間偕友夜遊,巧遇黃姓男子,黃不滿陳男曾嘲笑其友人騎車自摔而結怨,雙方爆發口角,陳以蝴蝶刀朝黃猛刺4下,黃送醫不治,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陳男徒刑9年定讞。
判決指出,2022年10月底,陳男因見李姓男子騎車自摔,譏笑李男,李憤而告知友人黃男,黃男透過友人出面找陳男解決此事,陳男擔心遇上黃男會遭遇不測,即在機車藏放蝴蝶刀作為防身之用。
11月12日晚間,陳男與朋友騎車到古坑華山觀景台夜遊,與黃男不期而遇,陳見黃來意不善,涉拿出蝴蝶刀,朝黃猛刺4下,刀刀致命,黃因出血過多休克,送醫不治。
雲林地院一審審理時,陳男坦承傷害致死,但否認殺人,辯稱無殺人犯意、為了要防衛才做出揮砍的動作。但法官依據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及鑑定報告書,認定陳當時均往黃男頸部、胸部等要害部位猛力刺去,且傷勢深入皮下組織,甚至進入胸腔,顯示下手力道顯屬非輕,不採信陳辯詞,依殺人罪判刑9年。
檢察官及陳男均提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檢察官主張原判決量刑過輕、陳男請求從輕量刑,均無理由,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9年刑度。
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陳男被判刑9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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