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通緝的58歲林姓男子,去年9月在台南市北區與李姓女子發生口角後,當街辱罵「幹你娘」、「幹你娘機掰」等汙言穢語。李女憤而提告後,又因擔心通緝身分被識破,竟冒用弟弟的名義應訊及在筆錄上簽名。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後,林男除被解送監獄執行,台南地方法院也分別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5000元,以及偽造署押罪處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此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9月14日上午10時多,林男在台南市北區因故與李女起口角後,竟當街對李女辱罵「幹你娘」、「幹你娘機掰」;同日下午2時多,林男又在同一地點,對李女辱罵「幹你娘機掰」。

事後,李女不甘名譽受損前往市警五分局報案提告。警方通知林男於9月19日晚間前往北門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林男為掩飾被通緝的身分,竟冒用弟弟的年籍資料應訊,還在調查筆錄上偽造弟弟的簽名。

案經警五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查出林男冒名應訊,除罪加一等分別依公然侮辱、偽造署押等罪提起公訴,還將他解送台南分監執行。

訊據時,林男僅坦承為掩飾通緝身分冒用弟弟的年籍資料應訊及簽名,但否認公然侮辱,還辯稱認識李女,但罵什麼他真的忘了;但因他在警詢時,曾自承「我一時情緒上來又有喝酒,所以才會對她辱罵,我有罵她一些不好聽的話」等語,法官認定林男的否認僅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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