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戶人家因母親扶養費問題鬧上法院。長子在父親過世後,獨自承擔母親的生活與照護長達十餘年,總支出超過433萬元。但母親過世後,長子認為自己負擔過重,提告五名兄弟姊妹,要求平分開銷。不過,法院審理後駁回,理由是兄妹早在父親過世時就已經協議好,由長子照顧母親,並以繼承房產作為交換。
判決書指出,長子主張自2013年至2024年間,幾乎每天照顧母親,並僱用外籍看護協助,總花費超過433萬元。雖然部分支出來自母親的存款與津貼,但有相當金額是由他墊付,因此向兄妹各自請求支付58萬元餘的扶養費分擔。
然而,其他兄妹反駁稱,母親的存款與津貼足以應付生活,且長子所提出的支出缺乏明確證據。再者,當年兄妹之間已有協議,長子承擔扶養責任,並因此取得房屋與土地。如今母親過世後,長子再回頭主張金錢補償,並不合理。
法院認為,兄妹間既然在父親過世時已經明確約定,長子負責扶養,並以房產繼承作為交換,這樣的協議在法律上具有拘束力。即使長子確實有墊付開銷,也屬於履行當年約定,無法再要求其他兄妹分擔。最終,法院駁回長子的聲請。
扶養費爭議該怎麼做?
律師指出,家人之間若因扶養費產生分歧,事前的紀錄與佐證十分重要。平時應養成記帳習慣,保存收據、單據與匯款紀錄,避免事後爭議。
爭執初期可以透過溝通或家庭會議,尋求共識。若溝通無果,可透過律師發存證信函,再不行才進入訴訟程序。
台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長照與財富管理問題愈發普遍。專家提醒,家庭若能提早進行財務與照護規劃,不僅能避免落入「下流老人」的風險,也能確保親情關係不因金錢糾紛而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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