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鳳凰颱風來襲,桃園市長張善政於11日宣布全市停班停課一天。市府指出,桃園沿海與山區風力已達標準,平地亦有瞬間陣風10級、平均風力達7級以上,符合停班課條件。然而,一名住在桃園龜山的上班族卻遭主管要求照常通勤至台北公司,引發勞權爭議。
一名網友今(11)日於社群平台Threads發文指出,該同事平時每天從桃園龜山通勤至台北工作,當天原本依照桃園市政府發布的停班公告準備休假,卻被主管要求如常報到。主管甚至強調,「颱風假是看公司所在地,和員工住哪裡無關」,此番說法令原PO氣憤不已,直言「垃圾主管」。
該貼文引發網友熱烈回應,不少人痛批主管行徑違法,紛紛留言表示:「只要居住地或上班地有一方宣布停班就可不出勤」、「主管不懂法律還硬拗,根本剝削勞工」、「快保留證據去勞工局檢舉」,也有人感嘆「這種公司不待也罷」。
事實上,勞動部早已明確規範,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當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後,勞工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亦不得要求以事假、補班、扣獎金或進行解僱等處分。違反者恐涉及違法,勞工可依法申訴。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雇主因業務需求確實需員工出勤,須經雙方協議,並提供必要通勤協助,例如安排交通接送、補貼計程車費用等。此類規定應於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載明,以保障勞工在天災期間的通勤與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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