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人妻阿芳(化名)婚後全心經營家庭,卻在懷孕期間遭遇丈夫阿強(化名)背叛。阿強竟多次與女子小雪(化名)上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阿芳事後發現,精神崩潰罹患憂鬱症,憤而向小雪提告求償5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出爐,小雪須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阿強於110年1月結婚,並育有2名子女。不料,阿芳在懷孕期間,其夫阿強竟從112年11月起至113年2月底,多次與小雪在摩鐵等地偷情。直到114年8月,阿芳察覺有異,質問丈夫後,阿強坦承出軌,阿芳進一步透過通訊軟體與小雪對質,小雪女也默認不諱。

阿芳在法庭上痛陳,她為家庭付出一切,卻在懷孕最需要丈夫扶持時,遭小雪介入婚姻,導致她身心受創,罹患持續性憂鬱症,因此向小雪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由於小雪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書狀,法官根據阿芳提出的戶籍謄本、對話紀錄等證據,認定小雪明知阿強為有配偶之人,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已嚴重侵害阿芳的配偶權,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雙方學歷、收入、經濟狀況及侵害情節後,認為阿芳求償金額過高,酌情判定小雪應賠償2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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