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徐姓婦人民國113年用LINE傳訊息給她的姪孫,請求對方在總統選舉時投給當時的國民黨候選人侯友宜,並稱要給對方4000元,她遭人檢舉賄選,台北地院將徐女依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賄賂,而約其為一定之行使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20萬元,並完成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褫奪公權3年。

113年1月13日舉行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徐為使其所支持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增加得票數、順利當選,在1月6日用即時通訊軟體Line向具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的親人傳送「這次我希望投給侯友宜好嗎..謝謝您...姑婆只想投給下一代可以平安的過日子」等文字,表示將總統選票投給國民黨推出之侯友宜,即給付4000元,經檢舉為警查悉。

北院認為,徐女妨害選舉制度之公平、公正及純潔性,實有不該,應予譴責,惟衡酌本件犯行行求對象僅1人、金額4000元等非鉅,所為對選舉影響程度等,輕判2年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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