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勞工申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或有不利處分,但並未要求雇主薪資照給,立委林月琴12日質詢時要求應評估家庭照顧假有薪,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若家庭照顧有薪,可能要由企業支付薪資或政府補助,但目前計算起來可能要數百億元,目前中央政府財政而言難度高。

立法院12 日邀請勞動部業務報告。林月琴關心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變革、長照安排假及家庭照顧假等規劃。林月琴表示,目前育嬰留停仍限制3歲以前,洪申翰先前提及評估,可能會擴大嗎?

洪申翰表示,明年起育嬰留職停薪有30天可以按日請,已是相當大的突破,但已有中小企業反映排班挑戰等,年齡調整等涉及法律修正會去考慮。

林月琴再詢問,依政府推估有13.3萬人照照顧離職,目前長照安排要20至30天,就算勞工搭配特休及家庭照顧假可能也不敷使用,長照安排假有何規劃?洪申翰回覆,衛福部正在推動長照3.0,如果需要職場上因應調整,不排除會與衛福部討論,但要等實施後才能有更多評估。

至於家庭照顧假有薪及病假權保障,洪申翰說,家庭照顧如果要有薪可能要企業支付薪資或政府提供補助,若要政府支出,恐怕要上百億,目前中央政府財政難度高。至於病假保障部分,不希望企業過度運用管理制度讓員工抱病上班,讓勞工請病假不會受到不利對待,待制度修正後會有專案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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