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熱紙太黑?台南有民眾開車至一間美式賣場停車後,由於停放於「友善親子停車格」,且副駕駛座擋風玻璃前有放置婦幼識別證,沒想到卻被檢舉,讓他不滿,認為已經按規定擺放識別證仍被檢舉,懷疑自己遭到惡意檢舉。

臉書粉專「爆料公社」分享網友wingchen2001的貼文,該網友指出,他於美式賣場停車,卻遭檢舉違停婦幼車位。他表示當天帶兩名孩子前往,並守規矩將婦幼停車證放在副駕駛座的擋風玻璃上,且前擋玻璃雖貼深色隔熱紙,但證件仍可辨識。他強調,在檢舉的照片中也可看到車內椅子。

對此,他懷疑檢舉者利用攝影角度故意讓婦幼停車證看不清楚,並認為照片已拍到證件,只要檢舉者往前走一步,就可以更明顯地看到。他怒轟對方根本是惡意檢舉。事後,他撥打電話至檢舉單位詢問,但對方卻要求他自己想辦法舉證。事發時間是上個月,他也已離開美式賣場,不禁抱怨「明明是惡意檢舉,我還要自己想辦法。」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表示「隔熱紙再貼黑一點啊」、「會不會是沒有蓋有效日期證明章」、「停車證應放置於擋風玻璃明顯處,照片上根本無法識別,去申訴應該也過不了,至少要看的出是一張證,反貼在擋風玻璃,照片裡只是看似一張不明的紙放在中控台」、「我個人覺得前擋很黑,看不清楚那張是什麼紙,還是自己去申訴吧」、「貼太黑看不清楚吧」。

據《168 交通安全入口網》指出,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屬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便民措施,提供孕婦及兒童上下車使用。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不在場時,以停放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認定為符合資格。

若民眾檢附的上下車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態樣之具體事證,則視為違規占用。因此,一般民眾應將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的停車位留給孕婦及育兒家庭上下車使用。若違規占用,由當地主管機關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之1第2項,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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