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270億元,其中分別為經濟部91億元、交通部44億元、農業部43億元、環境部42億元、內政部28億元、行政院6億元、衛福部1億元與預備金15億元,上述歲出所需財源270億元,全數以舉債因應,並預留30億待未來滾動檢討。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為加速重建復原工作,立法院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經費上限300億元,分期編列特別預算,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院同意延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預算會議初審決議編列250億元,惟因應鳳凰颱風災情,經洽各部會結果,新增需求水利設施15億元與預備金增列5億元,並依本條例規定整編本特別預算案,歲出編列270億元。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提出特別預算案,總經費上限300億編列270億,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讓民眾的生活儘速重回常軌。預留30億元額度以利後續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的執行狀況,於必要時增列預算。
其中歲出部分計編列270億元,包括, 一、經濟部主管91億元,主要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配電網防災韌性及供水設備毀損修繕、受災戶用水、用電減免措施、災區企業貸款利息補貼等所需經費。
二,交通部主管44億,主要是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路、橋梁災害修復,及辦理受災戶車輛受損報廢登記慰助方案等所需經費。
三,農業部主管43億元,主要是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應變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工作、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等所需經費。四,環境部主管42億元,主要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所需經費。
五,內政部主管28億元,主要係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雨污水下水道清淤與相關工程、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及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等所需經費。
六,行政院主管6億元,主要係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貸款、利息補貼、公共設施復建等,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災後重建統籌協調業務等所需經費。
七,衛生福利部主管1億元,係補助醫事機構辦理建物災後復建及儀器災損復原等所需經費。八,預備金15億元。上述歲出所需財源270億元,全數舉借債務支應。
卓榮泰強調,今日院會通過預算案,要立即送到立法院,也請相關機關配合審議時程,積極跟立法院溝通、加強對外論述,爭取各界支持,讓特別預算案在最短時間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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