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軟體多,高雄一名黃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國中少女,明知對方年僅14、15歲,身心未臻成熟,竟仍把持不住,將少女帶回住處發生關係。事件曝光後,高雄地院審結,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網路交友軟體上結識A女(化名),明知A女案發時僅是名國中生,屬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女,竟於去年9月15日凌晨0時30分許,將A女帶回其位於高雄市的住處房間內,在雙方合意的情況下,與A女發生一次性交行為。
法院審理時,黃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根據A女證詞、驗傷診斷證明及監視器畫面等事證,認定黃男罪證明確。儘管雙方是你情我願,並無強迫情事,但由於A女在法律上屬於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性自主判斷能力尚未健全,黃男的行為已觸犯刑法。
法官在量刑時考量,黃男未能克制一己私慾,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且事後未能與A女及其家屬達成和解,彌補所造成的傷害,行為實屬不該。但念在其犯後態度尚可,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發表意見
中時新聞網對留言系統使用者發布的文字、圖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權利。當使用者使用本網站留言服務時,表示已詳細閱讀並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中時新聞網有權刪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鎖帳號!請使用者在發言前,務必先閱讀留言板規則,謝謝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