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吳姓女子與喬姓前室友因細故發生糾紛,竟失控連續傳送「不要逼我讓這裡變成凶宅」、「妳可以去死了」等恐怖訊息,還徒手毆打對方成傷。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20日、25日,應執行拘役40日,緩刑2年,但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女與喬女原是室友關係,雙方因細故產生嫌隙。去年2月27日下午,吳女在桃園市中壢區工作場所,透過Instagram帳號接續傳送多則恐嚇訊息給喬女,包括「我現在對妳很仁慈,不要逼我讓這裡變成凶宅」、「基本的臉色跟場子都沒辦法顧,妳可以去死了真的」、「張XX已經很認真在壓我了,他怕我把妳弄死要我適可而止」、「妳小心,不要哪天沒呼吸」等語,讓喬女心生恐懼。

不僅如此,2月29日晚間,吳女又在桃園市住處徒手毆打喬女,導致喬女頭部、右手肘挫傷及頭皮血腫等傷害。喬女事後驗傷提告,警方依恐嚇、傷害罪嫌將吳女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吳女坦承犯行,並表示有意與喬女和解,但因喬女未到庭而無法達成。法官審酌吳女無前科,素行良好,犯後態度尚可,且已坦承犯行,衡量其從事酒店外場工作、大學肄業的經濟狀況,判處應執行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考量吳女是初犯,法官予以緩刑2年自新機會,但為促使她建立法治觀念,諭知緩刑期間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並付保護管束。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將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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