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小薰指控次子阿得(均化名)背著家人增貸房屋、甚至謊稱「權狀遺失」企圖補發,以便取得房屋控制權。法院審理後認定,房子雖登記在阿得名下,但真正出資、管理、繳貸款的全是母親和兄姊,屬典型「借名登記」。法院判決小薰勝訴,阿得必須將房子歸還給母親。

判決書指出,事情可追溯至2007年,當時家人為購屋需求商量後決定,由剛開始經營網拍、貸款程序較容易的阿得「出名」購屋,也就是以他的名義登記,但由小薰負責出資與使用。

小薰表示,她當年為全家買下一戶房地,長子尚在求學,長女與次女則長駐國外,而她與丈夫因其他事件纏訟中,不便以自己名義購屋。因此由仲介協助議價後,阿得「出名」簽約,她就辦理貸款560萬元,自己還擔任連帶保證人。頭期款90萬元由長女名下帳戶匯出,而該帳戶實際由她掌控。

購屋後,一家同住多年,所有權狀始終由她保管,連房貸、水電瓦斯、管理費、稅金,也都是她每月固定匯入3至4萬元至阿得名下銀行帳戶,再由該帳戶扣繳。

直到2015年,長女準備移民需籌措資金,於是全家再次達成共識,將房貸轉至一家銀行,以阿得名義申貸1200萬,其中理財貸款822萬由長女逐月匯款償還,並在2022年全數清償;剩餘378萬房貸及稅費、水電等,也由長女與其他兄姊共同支應。

然而小薰萬萬沒想到,阿得因債務纏身,竟看準「抵押權未塗銷」這個漏洞,未經同意就向銀行偷偷增貸820萬,並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謊稱「權狀遺失」,企圖補發新權狀拿回控制權。

小薰收到通知後大驚失色,立刻帶著原本的權狀向地政所提出異議,地政所查明「權狀並未遺失」後,駁回阿得的申請。母子關係至此撕裂。官司開打後,三名兄姊全到庭作證,三人證詞一致,明確指出:「房子是媽媽買的,登記在阿得名下只是為了貸款方便。」

法官認定,證據與證詞均指向同一事實,房子是小薰出資並持有、管理,但借名登記於兒子阿得名下。而阿得提出「頭期款是我借大姊的,我有還50萬」等辯解,但法官調閱帳戶後認為,匯款紀錄無法證明確實存在借款關係,且大姊也明確否認。

法官認為,雙方之間的確存在借名登記契約,而阿得擅自增貸、申請補發權狀,已破壞信任基礎,母親小薰得依法終止契約,並請求將所有權移回自己名下。日前依法判決,小薰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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