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男子涉犯傷害罪,入監執行有期徒刑2月,10月25日期滿,因另涉加重妨害自由罪,民國114年10月23日出庭後,經新北地方法院裁定接續羈押處分,由於台北看守所疏未查明登載,導致許男執行期滿後釋放。翌日,北所主動通報該員案件繫屬檢察署、法院及轄區警察機關,協同警方啟動搜捕,29日緝捕許男到案,30日由新北地院再次裁定羈押。
北所指出,案發後,已立即嚴正檢討收容人釋放及羈押程序,精進作業流程,將加強人員訓練與業務查核機制,杜絕類此事件發生。此次造成社會及相關單位困擾,本所深感歉意,將秉持勿枉勿縱態度,配合矯正署及政風單位究查疏失責任,依法嚴處,絕不寬貸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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