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光電設置,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光電三法《環評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修正案,今(14)日下午召開黨團協商,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不過由於朝野無共識,因此交付院會,下午三讀表決。

針對修法,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加嚴設置光電板規範,包含脆弱的山坡地、水資源都應納管,預計未來環境敏感區、在山坡地及水面設置5公頃以上光電設施或裝置容量1萬瓩以上、設置40公頃以上光電設施置或裝置容量4萬瓩以上,都須做環評。

另外《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規範國家級風景區不得設置地面型或水面型太陽光電系統,但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且設置或累積設置面積1公頃以下者,不在此限,不含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且供自用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地質法》修正案則規定地質敏感區域,如常山崩、地滑等區域必須依法經過環評後、且須在1公頃以下才能設置。

其中針對《環評法》,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認為,民進黨團提出的再次修正動議,內容是以國民黨立委王育敏過去所提的相關法案所延伸、參考其立法精神所延伸,在母法條文將水面型光電設施再細分為「濕地、埤塘、滯洪池、水庫及魚塭」5項,再由環境部制定子法,針對這5種不同的水域做各自細緻的設置標準。

不過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認為,如果依照民進黨本是透過修訂母法再讓環境部制定相關子法,等於設置標準還是由民進黨政府制定,這與王育敏當初所提的法案有所出入,因此還是依照原本的修正提案。

民眾黨立院黨團雖然認為將水面型光電設施再細分為「濕地、埤塘、滯洪池、水庫及魚塭」有其道理,不排除納入,不過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啟楷指出,依照民眾黨版草案,只要設置水上型太陽光電系統,只要裝置容量超過1萬千瓦以上,或者是累計設置的面積超過5公頃以上,都要做環評,這5項都是水上型,所以還是依照民眾黨版。

由於後續《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兩個修正草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皆直接表態沒有共識,後續韓國瑜裁定光電三法皆由院會逐條討論、表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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