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代位繼承的搜尋結果,共17筆
一對夫妻因丈夫罹癌時日不多,在交代後事及遺產分配時,由於兩人沒小孩、公婆也過世,丈夫的房子竟然要分給小叔一半,讓太太十分傻眼,經媒體報導,引發網友討論。對此,呂秋遠律師貼文寫道,「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是的,很遺憾的說;同時提出五點建議。
民眾繼承遺產在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而「錢從哪裡來」,是多數繼承人的煩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就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親人過世後須繳納大額遺產稅,其本人資金有限,不過親人遺有銀行存款,可否以該筆存款繳納遺產稅。
繼承遺產、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但若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被繼承人遺產中又有銀行存款,繼承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繼承遺產、辦理遺產產權移轉登記前,必須先繳清應納遺產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稅款繳納應以現金為原則,但若繼承人自有現金不足,被繼承人遺產中又有銀行存款,繼承人可以申請以被繼承人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
台中市一名擁有5億身價的18歲賴姓高三生,與夏姓代書助理登記結婚2小時後離奇墜樓身亡,賴母出面指控是遭「謀財害命」,檢方訊後認定夏涉犯殺人罪嫌,諭知30萬元交保,進行相驗解剖,全案偵辦中。而賴姓高中生名下5億遺產如何分配?律師王至德在粉專做出明確解說。
台中市一名擁有5億身價的18歲賴姓高三生,與夏姓代書助理登記結婚2小時後離奇墜樓身亡,家屬昨(19日)出面控訴,質疑是遭「謀財害命」,檢方訊後認定夏涉犯殺人罪嫌,諭知30萬元交保,進行相驗解剖,全案偵辦中。而賴男也傳出是阿公和賴母所生的私生子,由於整起案情太過離奇,引發熱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遺產稅代位繼承案件,其代位繼承人之扣除額,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均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扣除之規定予以扣除。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6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如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者,以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無遺囑執行人者,則以民法規定之遺產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但對於遺產繼承人是否已喪失繼承權有爭議時,基於法治國家行政與司法職權分立原則,應由普通民事法院判決予以確認,並非稅捐稽徵機關得依職權予以認定,請民眾留意。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24日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如經指定遺囑執行人者,以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無遺囑執行人者,則以《民法》規定之遺產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但對於遺產繼承人是否已喪失繼承權有爭議時,基於法治國家行政與司法職權分立原則,應由普通民事法院判決予以確認,並非稅捐稽徵機關得依職權予以認定。
民眾陳先生來電詢問,其與長兄共同繼承母親遺產,若其將繼承權拋棄,可否由其子女繼承其應繼分?遺產稅扣除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若長輩過世,有多位同一順位繼承人,其中一位繼承人若選擇拋棄繼承,其遺產扣除額則無法適用,而且其應繼分遺產將歸屬於其他同順序繼承人。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土地法第73條之1》修正,將來土地或建築物繼承,若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日起,超過1年都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除依現行規定公告外,還須以書面通知繼承人。
前板橋市長、海山集團掌門人劉順天認領劉炳德後,劉炳德在1988年死亡,劉順天2008年病逝,劉炳德的4名子女劉振璋等人認為可依法代位繼承劉順天名下、其父劉炳德應繼承的多筆土地遺產,一審駁回,二審逆轉改認定劉振璋等人可繼承,原土地繼承登記須塗銷。
民眾張小姐來電詢問,母親已於多年前往生,父親因意外去世,她與弟弟2人是繼承人,若姊弟倆拋棄繼承權,由3位未成年孫子繼承,可否增列扣除額?
日前接到一通緊急電話,兒子說母親經醫師診斷為癌末,大概只剩下3個月的生命,母親晚年都是由他一個人照顧,其他3個兄弟姊妹對於母親都不聞不問,父親10年前逝世後,母親僅留一間中和區房子,母親想在生前過戶給他,但是增值稅、契稅、贈與稅大概約50萬元,該怎麼辦?
《民法》繼承編31年來首度重大修正!行政院會昨日拍板《民法》繼承編修正案,增訂「不孝子女條款」,兒女惡意不扶養父母,有重大虐待、侮辱或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經父母以遺囑、書面、錄音、記錄影音等方式舉證後,兒女將喪失繼承權。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子女如果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剝奪繼承權;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