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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有母親節,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滿25年,值此歷史時刻,向一位30年前因家庭暴力受害進而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母親致敬!也向每位在性別平權路上奮鬥過的母親們致敬!
一、以客為尊與法令遵循的雙重壓力 金融業是服務業,在客戶策略上,重視服務品質及效率,以滿足客戶實務來觀察,金融業如何能夠在兼顧專注客戶需求及法令遵循的雙重要求下,提供客戶需要,建立良好口碑,贏得客戶的忠誠度和長期承諾,自然成為首要任務。從金融交易提供快速靈活、貼心的金融商品或服務,在當前金融法令強調金融消費者保護、洗錢及資恐防制、落實內部控制等嚴密的金融監理網下,實為重大挑戰。以金融業與客戶進行交易時,雖然於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但因金融交易的數量龐大及必須審查的資料繁雜,而導致作業審查時程較長時,必定會收到許多客訴及抱怨,甚至可能透過民意代表公開批評或向主管機關申訴。反之,若金融業為滿足客戶需求而加速放行交易,除可能因違反法令而遭受主管機關的處罰外,亦可能因客戶洗錢犯罪的案件數量過多而受到檢警調單位的強烈責難。因此,就金融業執行洗錢防制作業,以決定是否與客戶進行金融交易或建立關係時,可能承受來自各方的多重壓力。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大同(2371)今天下午舉行記者會說明重要法律行動,大同法務長趙安表示,大同上午已經依民法第36條,向法院遞狀聲請宣告欣同、新大同公司解散。大同嚴正呼籲經濟部應撤銷原核准欣同、新大同召集臨股會之處分。大同也將在稍晚發布重訊。
最高法院在民國(下同)109年8月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透過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確定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適用,換言之,可直接請求法人負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責任,向法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16年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總裁過世後的遺產分配案,張榮發總裁生前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均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引爆張榮發大房3個兒子與二房獨子張國煒決裂的遺囑攻防戰,大房三哥張國政無法接受父親生前的安排,對老四張國煒提出遺囑無效之訴,而台北地方法院已在2020年3月判決認定該遺囑有效,新聞報導聲稱四子張國煒將可獲得約140億元的遺產。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民法第205條條文修正草案》,為解決高利貸與卡奴問題,朝野立委紛紛對此提出修正,不過在約定利率是要從現行的20%調降至10%、15%、16%又或是維持不變,朝野難有共識,最後決定送朝野協商。
陳姓護理師2009年嫁給蔡姓皮膚科醫師,2012年經朋友介紹認識鄭姓室內設計師,3年前鄭男受雇替皮膚科診所及蔡男住處裝潢,但陳女卻與鄭男發生婚外情,蔡男事後對2人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酌陳女、鄭男破壞蔡男婚姻,判2人須連帶賠償75萬元,可上訴。
住在宜蘭羅東一對新手爸媽,今年8月於戶政為女兒報戶口時,被戶政人員告知女兒依《民法》規定,受胎期間未落在兩人婚姻關係,反而是在前段婚姻裡,法定生父為前夫,故把女嬰戶籍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