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依民法的搜尋結果,共38筆
高雄市燕巢區王姓男子與林姓男子於今年1月因為在鋼鐵區工作發生糾紛,王男拿起地上的鐵棍毆打林男,林男傷重不治。橋頭地檢署訊後依刑法第277條第2項之傷害致人於死罪嫌、國民法官法第43條第1項提起公訴。這也是橋檢第一件依照國民法官法起訴的案件。
方姓男子外遇後打官司要和妻子離婚,因他是「有責」一方遭判敗訴,且一輩子不能訴請裁判離婚,他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後,認為《民法》1052條第2項但書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不論是否超過「相當期間」及導致「個案過苛」,都剝奪方男離婚機會,24日判決此部分違憲,相關機關要在2年內完成修法;未來修法完成,凡有偷腥、出軌,或對另一半家暴者,經過一定時間後也有機會可訴請離婚。
《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打官司離婚,憲法法庭審理後,認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否已逾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訴請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之機會,此部分判決違憲,相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院須依本判決意旨判決。《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24日表示,將依照判決意旨,積極研議修法。
《民法》規定夫妻可歸責原因較少的一方才能打官司離婚,憲法法庭審理後,認定不分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否已逾相當期間,一律不許唯一有責之配偶訴請離婚,完全剝奪其離婚之機會,此部分判決違憲,相關機關在2年內完成修法,法院須依本判決意旨判決。
18歲以上的青年注意!雖然18歲公民權的修憲複決案未達同意門檻,但是《民法》卻已經修正,把成年從20歲調降到18歲,並且自2023年上路實施。台北國稅局提醒,將牽動3大稅目,包含房地合一自住房地租稅優惠、受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以及遺產稅的扣除額。
2017年大法官做成釋字第748號解釋,同性婚姻之制度性保障在中華文化歷史上首獲實踐,是華人法治史值得驕傲的里程碑。大法官於該解釋指出,民法將婚姻限於異性二人與憲法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保障意旨有違。2019年5月17日「司法院釋字第748解釋施行法」(「748施行法」)三讀通過。至此,中華民國在同婚平權上贏得了「亞洲第一國」的美譽。
于姓男子在屏東縣潮州鎮經營火鍋店,為了減省電費支出,竟找水電工破壞電表、調低度數,降低用電量長達13個月。台電抓包後向火鍋店求償176萬,一審全額判賠。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台電提告求償已逾民法短期時效,只能依火鍋店正常用電量回推于男少繳的電費,最後判于男應賠償台電32萬元定讞。
日前新竹東大路一間正義輪胎行發生大火,無情奪走8條人命,警方事後調查發現是老闆的二兒子因為不滿父親財產分配比例憤而縱火引發的憾事。
司法院近日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涉外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倘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婚姻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修法的目的在讓我國國民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人民之婚姻關係,得在台灣也獲承認。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司法院近日提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簡稱《涉民法》)修正草案,明文規定涉外婚姻成立之實質要件,倘適用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婚姻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修法的目的在讓我國國民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人民之婚姻關係,得在台灣也獲承認。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了!財政部國稅局16日表示,遺產繼承人為未成年的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在計算遺產稅時,可適用「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依年齡與法定成年年數差異按年加扣50萬元遺產總額。惟我國自2023年起下修成年年齡至18歲,其遺產扣除額將連帶縮水。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法院可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顧養育、家事勞動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甚至「免除分配額」,意即可能分不到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將可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
立法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民法第1030條之1修正草案」,未來夫妻離婚或變更法定財產制後,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或對婚姻期間沒有貢獻或協力,法院得視雙方經濟能力、子女照養等因素,調整財產分配或免除分配額,不必平均分配財產,若婚前債務也不必平均分配債,保障家中經濟弱勢一方,也讓離婚後財產分配更趨公平。
最高法院在民國(下同)109年8月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透過徵詢程序達成統一見解,確定89年5月5日修正施行民法第184條規定於法人之侵權行為有適用,換言之,可直接請求法人負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責任,向法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政院下修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可以做什麼。依政院例示,至少有6大層面,可獨立結婚、買手機、租房子、開戶,也可獨立訴訟及結社。
行政院會13日將討論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結婚年齡也都調整為18歲。另外,現行法律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的規定,在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後,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一併修正,自2023年元旦起施行。
「讓國民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法》完成三讀,這部新法看似很有距離,但其實,粗估全台將有逾千萬人,都將有機會被隨機選為國民法官,進入法庭,掌握著與職業法官「同等職權」,對犯下10年以上重罪,或犯殺人罪者進行審判,除非特例才可拒絕。換言之,立法已成事實,參與審判就是義務。
國二生向單親媽討要,屬於自己那份的三倍券,被拒絕後,竟氣到甩門嗆「這是政府給我的,你是侵占」,引發網友熱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指出,父母有權管理孩子的特有財產,並不會構成侵占,但依民法規定,這筆錢需用在孩子身上才可以。
朝野提出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降為18歲,法務部也表示贊同。財政部9日預告修正《所得稅法》,為配合未來民法修正需求,將「滿20歲以上」定義改為依民法定義的「成年」;並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將法令規定,繼承人為「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而遺贈稅可扣除額的節稅利益將因此縮水。
現行《民法》成年年齡為20歲,因許多法律以《民法》作為成年認定,導致未滿20歲年輕人生活受到諸多限制,例如無法自行簽租賃契約、自行到銀行開戶、不能成為集會遊行申請人等,民進黨立委周春米、鍾佳濱、洪申翰等人呼籲,盡快推動《民法》成年下修18歲修法,還權於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