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依法休假的搜尋結果,共113筆
2014年時任北市信義警分局偵查佐薛貞國,在休假中處理夜店紛爭遭圍毆致死,銓敘部依「意外」而非「因公」核發撫卹金。國民黨立委王鴻薇痛批太離譜,這是要警告警察休假就算看到殺人放火也不要管。銓敘部長周志宏則強調,銓敘部「要尊重審議小組的判斷」。
新北市議會26日開議,民進黨團總召鄭宇恩提出動議案要求市長侯友宜27日應銷假上班到議會施政報告,引起國民黨團不滿,要求先確認議程,並反嗆副總統賴清德屢屢在上班時間跑選舉,「賴皮不請假」、明年就要被下架,綠營憤而退席表達抗議,最後藍白聯手否決綠營提案,今將由代理市長劉和然到議會施政報告,藍綠也都發出甲級動員。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新北市長侯友宜23日請假拚大選,民進黨發言人張志豪今批侯,「請假還能持續領薪,爽領人民納稅錢」。對此,新北市政府強力反擊表示是假訊息,強調侯請假期間薪資全部回捐市庫。
台鐵駕駛員不滿行車安全訴求未獲官方積極回應,並憂心明年公司化後備勤津貼無法落實,發動中秋及國慶連假「依法休假不加班」,工會今日上午與交通部協商,稍早宣布「感受到部長誠意」,中秋節會繼續出勤上班。
全國火車駕駛產業工會不滿公司化後備勤津貼減少,9月7日發出動員令,提出今年中秋與國慶連假依法休假不加班,交通部長王國材今日下午才說充分溝通,「應該不會有不加班的情況」,但工會今晚表示,已有99%司機員簽名連署,明將向台鐵局提送。
今年「端午節」為6月22日、為法定國定假日。勞動部13日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且當日工資照給。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不要當慣老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要使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除了應徵得勞工同意外,還要加發當天工資,據勞動部統計,每年有500多件因雇主未加發國定假日工資遭處罰、每年約逾千萬元,勞動部提醒,「端午節」為國定假日,依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端午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立委高嘉瑜、王婉諭今(19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宜蘭縣消防局不當處置職場性騷擾,1名女隊員在立委陪同下,陳述遭加害者潛入寢室等情節,導致身心受創、醫生診斷為急性創傷壓力反應,但申請公傷假休養遭拒,以其他假別申請也被駁回,遭到機關二次傷害,最後只能「被迫」離職,宜蘭縣消防局則以3點回應。
每年5月1日勞動節即將到來,今年更因為配合周休二日形成連假。勞動部18日也特別提醒,勞動節依法為勞工應放假的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如果真的需要勞工於勞動節當天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並且加倍發給工資。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2)開會討論《國定假日法》修正草案,內政部部長林右昌、多位人事總處官員列席。林表示,未來5年內大概不會有今年狀況發生,只會有1到3次彈性放假發生。一份最新民調則顯示,多數民眾對政府彈性放假政策相當不滿,認為「自己調整休假,更有彈性」;僅少數民眾反對內政部新政,主張「希望依連假而定,而非硬性規定」。
自2016年起發生三起與航空公司有關的罷工開始(2016年6月華航空服員罷工、2019年6月華航機師罷工、2019年6月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讓我國集體勞權意識逐漸成為大眾關注的議題。近期長榮航勤公司上百名員工不滿年終獎金僅獲一個月,因而「集體請假」,導致入出境之旅客受到班機延誤之影響。
台東縣政府與台鐵合作,將於端午節連假辦理返鄉專車,5日零時起開放網路購票,但有民眾擔心會不會重演五一勞動節火車停駛事件,變成「類專車」;縣府表示,台鐵允諾以返鄉專車為優先,不會有無火車可搭情形。台鐵工會台東分會理事長張博翔則說,端午節是否休假,目前仍在討論中,將由台北做進一步決定。
五月一日勞動節即將到來,台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表示,5月1日勞動節是屬於勞工應放假的日子,也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由於勞動節遇到週日,如剛好是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也應另外補假1日。
台鐵企業工會擬在今年5月1日發起「依法休假」,交通部預估恐怕會影響9成運量,但勞委會曾在1988年時函釋指出,如果雇主因應不及,導致無法維持其業務正常運作,嚴重影響社會大眾生活秩序與社會安全,可視為《勞基法》所稱的「突發事件」,意謂雇主可依《勞基法》停止國定假日,要求勞工出勤。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雖然有前例可循,但仍尊重勞工休假,期盼勞資和諧,不會採用該模式。
台鐵企業工會不滿交通部與台鐵局未與基層充分溝通,將公司化條例送交立法院,日前發起五一勞動節「依法休假不上班」,目前有1萬2000名員工響應,預估當天可癱瘓9成運能。交通部長王國材昨日與工會代表會談,工會堅持撤回公司化草案再談,王不同意,雙方協商破局。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明(7)日將就「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與交通部進行詢答,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今舉行記者會,再次批評交通部與台鐵提出的草案,不斷強調資產與財務的分配,但對於保障員工卻像空白支票,要求政府答應3個參與及3項承諾,工會已送出調解申請,並將響應台鐵企業公會的五一依法休假行動。
政府近日擴大實施兵役教育召集,並延長至14天,有勞工詢問如果其間遇到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雇主事後是否要給予補假?勞動部表示,勞工遭教召時雇主應給予公假、工資照給且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因公假只要在勞工應出勤日時給予,且原本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薪資就照給,因此若教召期間遇到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時不用另外補給休假。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國慶日」(10月10日)為勞工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今年6月14日(星期一)端午節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或經勞工同意以補休取代,惟雇主不得逕僅得補休。
四月初連續假期「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休假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1日指出,國定假日雇主都應讓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就應該依法加倍發給;即除發給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給1日工資。另國定假日如果剛好碰到勞工例假或休息日,也可與勞工協商另外擇日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