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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社會安全網的暫行安置制度,及合理保障人權的保安處分相關程序,司法院推動修法並在2022年陸續獲立法院三讀通過,2月18日、11月30日經總統公布實施,讓罹有嚴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犯罪嫌疑重大、又具有危害公共之虞的被告,能夠盡早進入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針對「刑後強制治療處分」之宣告及停止執行,揭示應提供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意旨後,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保安處分之裁判,區分性質,分別明定其應踐行之法律程序,以實現大法官解釋所揭櫫之正當法律程序意旨。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旨在完善保安處分程序權的保障,涉及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裁定程序,應給當事人陳述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9號解釋,已就性侵害犯罪「刑後強制治療」處分的宣告及停止,指示應提供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司法院院會18日通過《刑事訴訟法》等修正草案,建置各類型保安處分裁定審查程序規範,完善正當法律程序,草案將儘速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近年來數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社會震撼,凸顯行政院及司法院對於精神障礙者的監護處分機制的執行未盡周妥,影響受監護處分人復歸社會的機會,監察院昨通過監委王幼玲及高涌誠提案,促請行政院偕同司法院並督同所屬注意檢討改進。
司法院大法官10日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即日失效,法務部表示,將著手研修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並指示各地檢署、矯正署立即停止強制工作,對強制工作處分人立即釋放或折抵刑期。警政署則憂心,未來恐將造成詐欺車手、詐欺機房大幅增加,對政府查緝黑幫及詐欺犯罪相當不利,除加強反詐宣導,也會對詐欺高發案件辦理專案打擊行動,並與各部會合作研擬防制措施,維護社會治安。
司法院大法官10日宣告強制工作違憲、即日失效,法務部表示,將著手研議修正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並指示各地檢署、矯正署立即停止強制工作,對強制工作處分人立即釋放或折抵刑期。
近期發生駭人聽聞的屏東挖眼案,有鑒於過去發生過殺警案、小燈泡事件都與精障犯罪有關,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排審《法院組織法》,討論對於精障犯罪的緊急處分修法方式,司法院與法務部卻發生激烈交鋒。民進黨立委羅致政質詢,現在屏東挖眼案犯嫌目前狀態是什麼?衛福部官員稱其目前是自願住院,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說,目前沒聲請羈押,治療完畢再考量,目前沒辦法訊問被告。
屏東今天發生一起精障男強挖超商女店員雙眼,恐導致失明的駭人聽聞治安事件,更引發民眾對於現今司法機關無法有效監管患有思覺失調者犯案,導致恐懼感加劇。犯嫌過去早有多次犯案史,不但強挖鄰家愛犬雙眼,更曾持刀隨機砍傷婦人,但至今仍未能進行強制收容矯治,導致當地民眾人心惶惶,顯示出司法修法牛步化已成為民眾心中的痛。
去年底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99號解釋,認定《刑事訴訟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沒有讓性侵犯向法院提出停止治療聲請,可以親自或委任律師到庭陳述意見,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此部分違憲,2年內要修法,司法院已開會研擬修法。
近年來常有社會案件因犯嫌精神異常獲判無罪,引發社會關注相關配套修法,行政院會今通過刑法及保安處分執行法有關監護處分制度修正草案,將現行強制監護、司法監護的期間均為5年以下,修改為延長監護處分期間,每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無次數限制,並採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希望藉由相關法制修法,讓社會安全網更為周全有效,憾事不要再發生。
桃園殺母砍頭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卻在第二審被以行為時因吸毒致無辨識能力而判決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如果此案被告最終以無罪確定,仍須處以監護處分,但討論許久的司法精神病院,真的準備好了嗎?
砍下母親頭顱丟下樓,被社會大眾認為恐怖又危險的梁姓弒母凶手,高院合議庭3位法官判他無罪後,也知道他是「不定時炸彈」,不讓他回家責付給衛生局人員,但既然認定梁男逞凶時,因吸毒導致精神異常,卻又未依刑法規定裁定監護處分,法界批評如此認事用法,讓人看不下去,未來檢方上訴,勢必成為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的重要理由。
桃園殺母砍頭案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卻在第二審被以行為時因吸毒致無辨識能力而判決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如果此案被告最終以無罪確定,仍須處以監護處分,但討論許久的司法精神病院,真的準備好了嗎?
鐵警李承翰遭鄭姓思覺失調症患者刺殺殉職,父親李增文因鄭一審判無罪抑鬱而終,法務部長蔡清祥5日表示難過與不捨,強調《刑法》87條監護處分的修法條文已送行政院,若完成立法,精障者犯罪的監護處分,將從5年改成不限次數延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希望相關修法能在立法院下會期討論,把制度問題或漏洞趕快補起來。
嘉義鐵路殺警案引發各界關注現行監護處分相關規定,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和王婉諭今日舉行記者會,表示現行「刑法」對於監護處分相關規範明顯不足,且有第一線人員反映「保安處分法」有配套修正的必要,因此將提案修正。
嘉義殺警案的鄭姓凶嫌,被法院認定行為時不能辨識行為決判無罪、監護處分5年,引發社會上對精神疾病犯罪保安處分修法熱議,法務部日前完成修法草案,現行《刑法》規定5年以下的時間不變,但是,檢察官可於期限屆滿視必要情況向法院聲請延長3年、次數不限,直到沒有再犯之虞為止,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殺警案鄭姓凶手因患思覺失調症,一審獲判無罪,引發外界關注思覺失調者犯罪議題,質疑蔡政府宣示的「社會安全網」出現破口,法務部長蔡清祥6日表示,將研修刑法,未來監護處分時間不限5年,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且不限次數;每年都要做精神鑑定,由法官裁定有無繼續執行必要。修正草案法務部將盡快送行政院審查。
台鐵殺警案被告鄭姓男子,嘉義地院以其行為時無責任能力判無罪,並宣告須受5年的監護處分,這雖已是法律規定的上限,但修法延長的呼聲不斷,同時法務部也宣布將設立司法精神醫院。但此主張能否實踐卻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