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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就讀台北市一所高中的王姓學生,為了抗議校內更改滷味販售時間,做了一個球狀物,模擬為一眼球脫落相連之頭顱,該物體「後腦」部位黏貼一書寫「還我魯味」紙條,放在校長辦公桌,王遭記小過1次,後來以愛校服務銷過,前年王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懲處已經因為銷過完成而不復存在,欠缺權利保護要件,判決駁回訴訟。
23歲李男,去年酒後無照駕駛、競速狂飆撞死24歲王姓單親父親,台北地方法院由國民法官參審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刑7年2月,李不服提上訴,成為首件台灣高等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制的上訴案件,合議庭7日由黎惠萍擔任受命法官,審判長為遲中慧,陪席法官為顧正德進行準備程序。
陳姓女行員前年在交友網站與網友網戀,她受騙購買虛擬貨幣當結婚基金,多次盜領公款1001萬多元,一審依加重背信罪判囚3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她與銀行成立調解,改判刑2年,緩刑5年, 尚未清償的金額, 按月給付銀行4萬3000元共445萬元。可上訴。
曾批評藝人吳宗憲而引起關注的新北市永和區安和里前里長鄧長安,在去年九合一大選後,因差距2票而敗給王盈芳,他不服結果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灣高等法院重新計算選票,認為2人得票都是941票,雙方之得票數應為相同,依選罷法規定,以抽籤決定,判決王女當選無效。可上訴。
被稱為「殯葬天王」的龍巖集團創辦人李世聰與妻子劉萍,被控將龍巖及福澤2個基金會款項轉入自己帳戶私用,但檢方認為罪嫌不足,將2人不起訴確定,但卻查出劉萍盜用基金會董事高芳育的印文,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女,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劉女無罪。
一名國小學童在校園教室外走廊,與其他同學發生碰撞而腦震盪,父母要求學校協助轉班,但校方經多次輔導認為沒有轉班的必要,拒絕其請求,學童父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校方維持原編班的處分止是行政處分且學童已轉學,判決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一名被害人因祖父住院急需看護費,透過網路找了李姓男子,李男借她4萬元卻要求簽借據還8萬元,還趁機加以性侵,最高法院認定李男罪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囚3年5月,重利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萬元沒收,全案定讞。
女星林青霞的愛店「東門興記」水餃創辦人郭禮忠死亡後,因遺產爭議,創辦人妻子郭林初旭遭女兒提告,檢方將郭林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5日開庭,郭林表示,不希望女兒捲進官司。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與妻子陳淑珠被訴2005年處理金鼎投信近85億多元結構債時,為規避自己應承受的1億多元損失,將虧損轉嫁到旗下金鼎證券,致投資人受損,最高法院認為,他們沒有意圖損失轉嫁給金鼎證券的不法意圖,駁回檢方上訴,判決無罪確定。
拍攝消防猛男月曆的張姓男子3年前與沈姓女子到摩鐵開房間,張的妻子徵信人員前往抓姦,過程中張妻指控張男抓住她的手臂致她手臂瘀傷逾4個月,須賠償6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限制妻子之行動自由長達25秒致受傷,判賠5萬元確定。
72歲王姓女子去年持刀殺死結縭、同住逾50年的蕭姓老公,最高法院考量王女高齡,且坦承犯罪,已見悔悟之心,她的兒子也向法官表示,請求從輕量刑,駁回王的上訴,依《刑法》59條「情可憫恕」減刑後,依殺人罪輕判6年定讞。
台北監獄林姓受刑人要參與2024年的正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聲請假處分,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林的聲請確定後,林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8日下午舉行說明會,說明會之舉行方式,大法官下週開會討論後確定。目前有10名受刑人爭取在監投票,提起行政爭訟。
何姓男子去年擅自闖入前妻家,他發現前妻的吳姓男子在前妻家睡覺,他竟持刀砍殺吳男131刀,再把吳男吊掛在浴室門把上勒死他,最高法院依據心理鑑定結果,認為何男有長期隔離於矯正機關予以教化之必要,駁回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2019年向週刊記者爆料「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並在法院前受訪指「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遭徐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誹謗罪將蔡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蔡男另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張忠謀主持工研院時期的財務室主管、上市公司台灣光罩執行長吳國精,被訴在2015、2016年間炒作上櫃公司禾昌興業的股票,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依高買低賣證券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2668萬3920元追徵其價額。可上訴。
曾在電影《角頭》擔任臨演的竹聯幫東堂「東新會」成員李振豪等人,誘騙85名國人赴柬埔寨獲利147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年4月將李振豪判刑18年。之後,經檢警清查後又查出30人受害,檢方再依買賣人口等罪追加起訴李振豪,台北地院30日再判李振豪有期徒刑18年。可上訴。
一名17歲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郭姓男子,2人發生性行為後,郭男意外發現她有男友,竟威脅少女加以性侵,還偷拍裸照逼她「至少3天1次」,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郭男判囚3年8月,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6月,全案定讞。
一名女子去年愛上已婚男子,她還問「直接去賓館打滾?」、「現在想到要出去,只會想到要跟你在床上打滾」人妻從汽車內行車紀錄器紀錄發現這些親密對話,對她提告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考量婚外情侵害配偶權之情節等,判賠30萬元。可上訴。
纏訟17年的紅火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雖將結構債出售給紅火公司,但不構成《銀行法》的背信罪,他轉投資買進兆豐金控股票但未操縱股價,判決無罪,檢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三審30日將辜仲諒判決無罪。
某國中一名患有妥瑞氏症的學生,長期在校園內受到羞辱恐嚇,監察院認為,朱姓國中校長內部處理學生教學輔導工作之橫向聯繫不足,難辭監督不周之責,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將朱男判決休職,期間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