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個人反避稅制度的搜尋結果,共07筆
峻誠教育學院指出,2023年起我國開始執行反避稅的CFC制度,個人與企業持有低稅賦國家公司(低稅公司)控制力若超過50%,即須針對低稅公司的獲益,進行穿透式的稅賦申報。申報時,除了須檢附相關文件,如股權樹狀圖、虧盈互抵表、股東會議記錄等文件之外,尚須提供經會計師簽證或國稅局認可的財務報表,因此納稅義務人於申報CFC時,應留意財報上所揭露的兩個面向,包括:一、為未來各年度盈餘是否符合CFC的報稅原則。二、是過去保留盈餘、現在當期損益是否存在漏稅疑慮,透過本課程的解析,可以協助台商進一步了解CFC的申報要求與風險評估。
有關報載我國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將造成重複課稅與稅率差別待遇,容有誤解,特予說明。
財政部已於2022年1月14日拍板CFC上路時程,核定營利事業CFC制度及個人CFC制度分別自2023年度及2023年1月1日施行,以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許虞哲報告時指出,這有助於與國際稅制接軌,並建置更周延的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
配合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修正,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財政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反避稅制度從公司擴及到個人,未來只要個人、配偶及二等親,合計持有海外低稅地區由台灣人或企業控制的境外公司股權逾10%,就必須按持股比率併入最低稅負制課稅,後續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2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個人反避稅制度,未來與法人反避稅制度同步實施,影響約20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