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借名登記的搜尋結果,共59筆
近日縣民林先生來電詢問,自己出資購買使用的房地,但約定登記在親友陳小姐名下,現經法院判決確定,陳小姐應將房屋及土地移轉登記回自己名下,是否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未取得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依財政部2012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規定,應按出售價格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財政部1990年4月26日台財稅第780399554號函之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及出售土地銷售額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未取得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依財政部101年7月4日台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規定,應按出售價格開立應稅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不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及財政部79年4月26日台財稅第780399554號函之出售土地免徵營業稅及出售土地銷售額得免開立統一發票規定。
父母買房給子女很常見,但父母出錢後若直接登記子女名下,會被國稅局推定為贈與,認為以買賣之名行贈與之實,不僅有贈與稅,未來出售還要多繳上百萬甚至千萬元的房地合一稅。桃園一對老夫婦想買房自住,議價後準備簽約時,想以女兒名字登記,經台灣房屋八德國際直營店經營主管林忠佑即時提醒,才知道原來直接登記給女兒,不如改以現金匯給女兒當頭期款讓女兒自己買房,這兩者在國稅局認定結果大不同,可省下近300萬的稅金,讓他們直呼好險委託了專業房仲。
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指控民進黨前祕書長羅文嘉位於桃園復興區的「山裡生活」民宿,竟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在原民保留地開民宿賺大錢。羅26日強調合法,陳則回擊指羅所稱「完全依照規定」,其實就是他如何玩法的「自白」,昔日的政治金童淪落至此,要人如何能不感嘆?雙方隔空喊話,火藥味濃。
早期台商常以投資便利性為考量點而便宜行事,亦或顧慮交易關聯性易衍生稅務查核風險,實務上常見將股權直接登記在大股東名下,或利用其他非關係人名義成立境外公司進行轉單貿易截留利潤,再透過掌控金融帳戶金鑰以保全海外帳戶長期積累的大筆資產。
經營金牛角麵包店的康喜軒食品曾姓負責人,因積欠債務,涉嫌勾結銀行放款部襄理,找來5名人頭購屋,再偽造不實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1億2910萬元,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銀行襄理等12人,曾男因落跑未到案遭通緝。
吳姓女子覬覦父母10年前「借名登記」購買2間千萬房產,去年9月擅自出售,損害父母的利益,被控背信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當初購買房屋的契約書、出資資料、父母、女兒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女兒涉犯背信罪,依法起訴。
吳姓女子覬覦父母10年前「借名登記」購買2間千萬房產,去年9月擅自出售,損害父母的利益,被控背信罪,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當初購買房屋的契約書、出資資料、父母、女兒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女兒涉犯背信罪,依法起訴。
1名人妻痛批婆婆信用破產還借錢買預售屋,因無法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要求子女們簽「借名登記」合約,婆婆表示若自己付不出貸款就由兒子及媳婦共同負擔,原PO怒罵:「要防止兒子死後,房產歸媳婦所有,又要媳婦免費幫忙繳房貸」,她發文直呼:「我會每天禱告你下地獄」。
1名人妻痛批婆婆信用破產還借錢買預售屋,因無法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要求子女們簽「借名登記」合約,婆婆表示若自己付不出貸款就由兒子及媳婦共同負擔,原PO怒罵:「要防止兒子死後,房產歸媳婦所有,又要媳婦免費幫忙繳房貸」,她發文直呼:「我會每天禱告你下地獄」。
台商傳承家族資產要把握時機,資誠(PwC)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指出,在陸台商因早年當地法令限制,有些以借名登記方式持有、有些則與大陸人合資合作的利潤分成比率劃分不清、又或者有非婚生子女的情況。這些複雜關係將增加家族資產傳承困難度。
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5年前過世,次子劉仲傑接手公司,他提告指控母親盜領「借用她名字」存放的公款1464萬多元,須還給公司。高院維持原審判決,認為無法證明這些款項屬於公司所有,駁回請求、劉母免還。可上訴。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將土地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再行出售,係屬債權交易行為,與出售取得所有權之土地不同,不適用免徵營業稅規定。
房價這麼高,如果沒有爸媽幫助,一個人基本上很難自行買房,因此,為了能提早擁有自己的房子,情侶會選擇婚前買房、而有兄弟姊妹的人則會合資買,甚至與自己的好友閨密共同出資,只是房子買好了,那該登記在誰的名下?是要共同持有好還是單方登記?有哪些注意事項?
香蕉大王、青果大王陳查某長子,做生意只用現金,有「現金王」的稱號的味王名譽董事長穎川建忠,身價高達千億元,失智多年的他,對老臣、味王董事長陳清福提告返還股票訴訟,台北地院判決頴川勝訴,陳男應歸還11家子公司、價值逾7億元的股票。可上訴。
過去宗教團體不動產常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但不動產易淪為私產,甚至發生產權糾紛,行政院會13日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暫行條例」草案,宗教團體可在兩年內備妥相關文件,經審認權利歸屬後,辦理更名登記或是限制登記,以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淪為私產。
宗教團體不動產常以自然人名義登記,容易產生產權糾紛,目前全國約有7500座廟宇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避免淪為私產,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明訂宗教團體可在兩年內備妥相關文件,經審認權利歸屬後,辦理更名登記。
行政院會13日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暫行條例通過後的2年內,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可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認權利歸屬無誤後,逕為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不能更名者,則辦理限制登記,以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會淪為私產,降低產權糾紛困擾。
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淪為私產,降低產權糾紛困擾,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暫行條例通過後的兩年內,符合條件、有需求的宗教團體可備妥不動產登記名義人同意書與取得不動產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審認權利歸屬無誤後,逕為囑託地政機關辦理更名登記,不能更名者,則辦理限制登記,達到保全宗教團體財產的目的,未來將可減少宗教團體的私權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