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停車場法的搜尋結果,共82筆
民眾在找車位時要睜大眼睛,因為有不少停車場的費率說明大玩文字遊戲,有彰化民眾投訴,停車場看板「40元」寫超大,一旁「每半小時」卻寫超小,痛批根本詐騙。彰化縣交通處近期明訂規則,要求看板文字不能小於數字1/3,讓民眾容易辨識,避免產生誤會。
民眾以車代步,在找尋車位時睜大眼睛,找到車位時更要睜大眼睛,因為有不少停車場費率說明大玩文字遊戲,過去彰化就有民眾投訴,看板「40元」寫超大,一旁的「每半小時」寫超小,痛批根本詐騙,縣府交通處近期明訂規則,看板文字不能小於數字1/3,以方便民眾辨識。
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如想申請適用地價稅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減免用地(例如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等),必須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宜蘭縣內公有公共停車場有99處,但根據審計室資料,僅3處停車場共設置12個充電樁,23日宜蘭縣議員謝燦輝在議會臨時會指出,電動車愈來愈普及,宜蘭縣設置充電樁卻跟不上,交通處回應說,已盤點縣管公共停車場需求向公路總局提案申請補助,未來設置充電樁的停車位至少會達2%。
花蓮東大門夜市是遊客必訪景點,周邊停車格每到假日總是一位難求,有業者雖承租附近台鐵空地經營停車場,但假日收費金額每小時高達70元,讓民眾驚呼「比台北信義區還貴」,質疑是否把遊客當「盤子」。縣府表示,業者提報費率為每小時150元,收費符合停車場法相關規定,提醒民眾停車多加留意。
「反惡法,顧生計!」交通新制上路,新增3項車輛違停檢舉項目及違規記點制度,且記滿12點就要吊扣(銷)駕照,讓職業駕駛炸鍋!包括貨運工會等多個運輸團體今日赴交通部抗議,更諷刺交通部無作為只會用罰單懲罰人民,陳抗團體也發「罰單」給交通部長王國材,「王國材『違停』在交通部長這個位置上,快下台!」比較特別的是,行人路權團體也前來聲援,痛批交通部只知執法,全無交通工程或教育。
為推動碳城市、友善電動車環境,台中市電動車原停車、充電皆免費,7月1日起使用路外收費停車場充電車格開始收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9日表示,經觀察收費1周狀況,有65%到80%的充電車格閒置,違規占用也僅剩2%到3.5%,顯示使用者付費能有效排除違規占用情形。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一帶有25處停車場,有停車場未退縮人行道空間,導致行人要走到馬路。也有另處停車場廣告招牌太大,還違規讓大客車停放。桃園市交通局表示,已發函要求改善,大客車部分,將直接開罰。
先前我們曾報導包含新北市交通局、台北市停管處都計畫進一步擴大公有停車場充電車位,此舉除了是要滿足電動車族群與公共充電需求,還有另一大原因,就是要呼應交通部訂定的「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
電動汽車數量持續速成長,到上個月掛牌數已達約4.1萬輛,為建置電動車友善的交通環境,交通部昨日依《停車場法》規定,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停車總數2%、民營達1%以上。預計今年完成法制作業並公告實施,由各地方政府執行。
台灣電動汽車數量持續速成長,到上個月掛牌數已達約4.1萬輛,交通部今(25)日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規範公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停車總數2%、民營達1%以上。
先前中央已完成《停車場法》修法,明定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和充電設施,代表公共停車場正式有法源依據可設置燃油車不得停放、完全給電動車專用的充電停車位。日前台南市政府則是搶頭香,宣布在兩個公有地下停車場設置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將從 7 月起針對違規佔用行為開罰 1,200 元。
電動車充電停車格頻傳遭占用,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為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制定進度,交通局將先選定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5月1日起進行為期2個月宣導期,7月1日起開罰。
電動車停車格頻傳遭占用,台南市政府交通局不斷接獲電車車主反映充電車格被占用問題,為保障電車車主充電權益並配合中央管理辦法制定進度,交通局將先選定以「海安路地下停車場」6格及「南瀛綠都心公園地下停車場」12格試辦設置充電專用停車位,5月1日起進行為期2個月宣導期,7月1日起開罰。
電動車逐漸普及,充電車格遭占用問題漸趨嚴重,除了油車外,台中甚至有電動車主自組「充電群組」輪流霸占充電樁,沒加入者不能充。立法院三讀通過「停車場法」修正案,將電動車停車位納入特定使用車位,占用者將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遏止電動車位遭占用亂象。
為解決停車需求,北市府鼓勵業者活化閒置空地設置停車場,但北市議員柳采葳發現,有停車場業者,私自將實體人行道填平作為車輛停車動線,甚至在未申請取得合法營業登記前就擅自開放收費停車,她也指出,批評停管處放任業者違法,加上新工處漠視,助長行人地獄。
彰化市停車窘迫,有民眾日前在旭光路的城市車旅停車場內停車12分鐘,竟被收費80元,打電話詢問等了20分鐘,最後回覆是前1小時都以小時計算,掀起熱議。
「好黑、超離譜」,彰化市停車窘迫,有民眾日前在在旭光路的城市車旅停車場,停車12分鐘,竟被收費80元,打電話詢問等了20分鐘,最後回覆是前一小時都已以小時計算,PO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這是喊搶錢啊」,私人經營停車場就以這樣無法無天嗎?議員楊子賢詢問縣府交通處,派員現場稽查,發現已經違反停車場法,最高得以罰款1萬5000元。
為確保民眾停車權益,避免農曆春節假期停車業者未依規定收費,趁機哄抬價格,台中市政府交通局派員稽查重點商圈停車場,若業者未依停車場登記證核定費率收費,依法可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仍繼續違規,得連續處罰且廢止停車場登記證,呼籲業者務必依規定營業,勿心存僥倖。
為保障身障者、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權益,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局將不定期派員強稽查轄內公、私有停車場,守護民眾停車權益和友善停車環境,同時針對一般車輛占用電動車充電車位也將全面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