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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涉貪的前立委高志鵬等人的聲請案,共52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及訴訟權保障,14日判決合憲。
傳聞證據法則,是指凡是法庭之外的陳述,原則上不能充做法庭定罪證據的法則,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條件。這是證據法的重要原則,其例外條件須嚴格控制。
傳聞證據法則,是指凡是法庭之外的陳述,原則上不能充做法庭定罪證據的法則,除非符合法定例外條件。這是證據法的重要原則,其例外條件必須嚴格控制。
國民法官制度採取「合審合判」,亦即國民加入全程參與審理,與法官共同見聞法庭上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主張,並以此為基礎,共同進行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刑的量定,最後一起作成論罪、科刑的判斷。從而,國民法官之職權,原則與法官相同(本法第8條);當然,關於法律解釋、訴訟程序之指揮進行、證據能力與調查必要性等涉及法律專業事項的決定,仍須仰賴具有法律專業事項之法官處理(本法第69條第1項),但關於本案具有終局性之論罪科刑決定、不受理、免訴判決等事項,則均屬於國民法官法庭的權責,其具體決定方式,為有罪之判斷,需包含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贊成意見在內達3分之2以上,免訴、不受理及科刑之判斷,為包含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贊成意見2分之1以上;量刑決定,亦為包含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贊成意見2分之1以上,惟關於死刑之決定,基於死刑的重大性與不可回復性,容有必要慎重決之,因此採包含國民法官與法官雙方贊成意見3分之2以上之門檻(國民法官法第82條第1項、第83條);另一方面,即使屬於前述專屬法官決定事項,如法官認為有必要,也可以徵詢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意見(本法第69條第2項),以在個案中充分落實藉由國民參與引進多元意見的精神。
國民法官法庭空間設計去年榮獲2022年度台灣室內設計大獎公共空間類評審特別獎、2022金點設計獎標章等獎項,今年又榮獲德國2023iF設計獎公共空間室內設計獎肯定,該獎項預定今年5月15日頒發。
司法院行政廳廳長高玉舜21日表示,「法院通譯制度」及「法庭無障礙設施」,對於公平審判及弱勢者權益保障至關重要。司法院目前建置21種語言、263名特約通譯備選人,供法院審理案件有傳譯需求時選任,以保障弱勢權益,建立友善司法環境。
中華人權協會日前曾收到鍾姓當事人陳情,其中一項陳情內容就是針對法官迴避的問題。鍾姓陳情人被控炒作臺灣存託憑證(TDR),遭臺北地檢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後,一審遭臺北地院判刑18年,不料上訴後,二審受命法官紀凱峰就是一審的陪席法官,雖然在一審審理時,合議庭3度更換法官,其中第2次組成合議庭的陪席法官,沒有參與最後的一審實體判決,但是在一審審理期間,該位陪席法官共參與一審14次的審理程序,並傳喚高達20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已達一審「過半」的程序,甚至由該位陪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還以「犯罪嫌疑重大」的理由,對鍾姓陳情人作出5,00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顯見該位陪席法官已對鍾姓陳情人形成不利心證。
近期,國內諸多人權團體,都發現司法在法官迴避制度的落實上仍有爭議。由七法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全國律師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共同協辦,於111年10月22日在集思台大會議中心蘇格拉底廳舉行「公平法院及法官迴避研討會」,期盼法院能做出公平審判,以保障人民訴訟權。
民眾提告如果經過檢察官偵結不起訴或緩起訴後,不服檢方的處分,可以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28日裁定,作成統一見解,曾參與裁定准予交付審判的法官,應自行迴避同一案件的審判。
鍾姓公司負責人因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刑18年,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時,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鍾男擔心該法官對他的案情已有心證,接連向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都遭駁回,因此上月已提起憲法訴訟,希望大法官宣告裁定違憲,讓他可以更換法官,獲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
摩洛哥公民沙德旺為烏克蘭而戰被俘,遭烏東親俄法院判處死刑,摩洛哥人權主管機關敦促俄羅斯當局,對這名提出上訴的年輕人進行「公平審判」。
以新藥研發為業務的藥華醫藥公司2003年設立,國發基金看好其技術實力而投入資金,並為最大單一股東。該公司2016年在興櫃上櫃,旗下新藥自2019年起陸續獲得歐盟、台灣、瑞士、以色列、韓國及美國藥證,經20年努力開花結果,可說是台灣發展生物科技、專利藥多年來的代表作。
曾經發起公民1985聯盟、參與太陽花學運的「社運醫師」柳林瑋,涉嫌在2017年間藉口壓力大、需要「取暖」等理由,對3名女子強行摟抱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一審將他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他提上訴,二審23日開庭,他說希望法院公平審判。
有「社運醫師」之稱的沃草創辦人柳林瑋,被控以壓力大、需要「取暖」等理由猥褻3名女子,一審遭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9)日開庭,柳林瑋庭後表示,他沒有與告訴人談和解,強調自己沒有犯罪,已經把相關證據呈給法院,希望得到一個公平的審判,盼法院還他清白,「我並沒有強制任何人做任何事情」。
王信福死刑定讞十週年,被關押在看守所中已超過4500天,長期為他奔走申冤的9個民間團體27日共同開記者會,由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宣布成立「王信福救援大隊」,並播放電影《審判王信福》幕後花絮,盼社會大眾理解本件冤案。
為因應防疫需要,立法院今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未來司法案件只要符合疫情嚴重期間、司法院及行政院核定地區,都可以用遠距視訊開庭,保障在押被告人權,及解決羈押期間限制等急迫議題。
防疫警戒衝擊司法審判,依刑事訴訟規定,除了準備程序庭,依法被告仍須到庭,法官不得視訊審案,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司法院院會今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將儘速送請行政院會銜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為了避免司法機關因傳染病流行疫情影響而無法妥適運作,並保障當事人受妥速及公平審判之權利,兼顧程序參與者之健康及安全,司法院院會今通過「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將儘速送請行政院會銜後,函請立法院審議
部分提倡引進陪審審判的人,經常提到「陪審團是英美等52國數百年來實踐的制度,是更為進步的制度」,指謫司法院捨棄先進各國採用的陪審制,然而實情確實如此嗎?我們有必要檢視到底有哪些國家採行陪審審判,以及探尋人民參與審判發展的歷史源流。
參審好還是陪審好?不論採行那一種,能夠保障公平審判,並用最經濟的方式達到國民參與審判,促進司法改革目的,就是可行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