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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吳姓男子,去年5月在擔任汽車駕訓班教練時,對一名21歲女學員強制猥褻,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判刑1年2月,吳男不服提起上訴,近日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核無不合,被告否認犯罪,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彰化市一名吳姓男子經營飲料店為生,前年間對相差近40歲的女店員曉雲(化名)展開猛烈追求,更離譜要求對方當小三,遭拒後竟還傳簡訊騷擾:「沒有性女人不會美麗。成老姑婆」,還厚臉皮叫囂稱「而且我很強(性)」;曉雲不堪其擾,憤而辭職。直至吳男有意參選里長,其追求曉雲的鹹濕對話遭鄭姓女員工得知,並以此要求封口費,雙雙告上法庭。
台北市消防局吳姓消防員今年7月間開車行經新北市深坑區時,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被測出酒測值高達0.47毫克,法院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懲戒法院判吳男降1級改敘,可上訴。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前因性侵、詐欺案件服刑出獄,竟不知悔改,於去年12月間深夜起,瘋狂打電話騷擾素未謀面的人妻,內容包含「把房間門關上脫衣」、「穿什麼顏色與材質的內衣褲?」,嚇到人妻報警處裡,不過人妻在法院審理期間撤告,因此法官判決公訴不受理。
吳姓男子9年前拿球棒毆打母親頭部致死,他遭判刑16年定讞並於執行前監護5年,去年他向宜蘭監獄申請移送病監或醫院醫治疾病遭拒,吳男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駁回吳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獄方處分並無違誤,判決吳男敗訴確定。
1名14歲少女因相依為命的母親離世後,就由吳姓男友接手照顧她的生活,吳男卻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甚至少女還懷孕、墮胎。一審法官判他有期徒刑4月,檢方認為判刑過輕,吳則認為判太重,雙方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考量吳男同意賠35萬元,少女也不願再追究,宣告緩刑4年。
1名15歲少女母親過世後,由吳姓男友接手照顧她的生活,但吳男卻與少女發生性行為,甚至還懷孕又墮胎,吳男一審被判徒刑4月,二審法官考量吳男同意賠35萬元,少女也不願再追究,判他緩刑4年。
新北一名女子A前年誤信吳姓男同事,對方要求她於「吵的地方即KTV」或「安靜的地方即旅館」二選一,A女怕吵便選了旅館赴約,未料男同事教學完之後向她求歡不成,竟強行侵犯她得逞。一審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被駁回,可再上訴。
桃園竺姓女子遭檢方起訴,指控她以拳打腳踢、棍棒毆打、刀割皮膚、加熱後水果叉刺或燙等方式凌虐吳姓癌未男子,並長期不予吳足夠飲食及服用藥物,終致吳在2016年死亡,她還將屍體遺棄在山區,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無法證明她傷害致死,只依遺棄屍體罪判刑2年。
苗栗地檢署去年在偵辦桃園某詐騙集團時,意外發現遭羈押嫌犯竟能私下取得香菸,追查後發現是名看守所個案管理師受某受刑人朋友所託,買了近5千元香菸偷帶入所內;該名管理師稱未獲利、有子女須扶養,盼能獲緩刑,但法官認為他身為公務員,貪汙事實明確,判刑1年4個月。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與吳姓男鄰居為了路權問題常年爭論不休,前年12月間兩人再度在家門前爆發口角,王男嗆罵吳男「臭俗仔」而挨告,一審遭判罰金5千元,案經上訴,王男律師稱其患有躁鬱症,要求緩刑,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高雄市仁武區公所曾姓技士被洽公的吳姓男子飆罵三字經,烙人到辦公室拍桌嗆聲,事後嚇到需到身心科求診,提告求償12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判吳男須賠償6萬元,高雄高分院加碼,判吳男須把判決書張貼在該區公所公告欄7天,撫平吳男內心創傷,可上訴。
萬海航運魏姓主管在車上放置200萬現金,準備用於協調糾紛,鄭姓主嫌等5人輾轉得知訊息,今年3月8日潛入地下室敲破後座車窗,竊走車上的現金,士林地院審結,依共同犯竊盜罪,分別判處8月到1年徒刑不等,其中兩人因沒有分得贓款,願賠償損失,法官給予3年緩刑。
苗栗縣一名男子僱工修剪住家外緊鄰省道的大樹,不料,鋸倒的樹幹倒向馬路時,砸中行經該處的女騎士導致送醫不治,男子遭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苗栗縣苗栗市53歲吳姓男子,2020年6月聘雇工人修剪住家外面的樹木,結果鋸倒的樹幹壓傷路過的58歲廖姓女機車騎士,廖送醫不治,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吳男有期徒刑8個月。
高雄吳姓男子去年11月酒駕遭逮,呼氣酒測值高達0.34mg/l,遭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嫌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萬5000元,雖然吳男稱自己是前一天喝酒,且已休息一夜,不知酒還未退,上路後才遭逮,但由於吳男前後已發生5次酒駕且有肇事紀錄,法院認定吳男不准易科罰金,可抗告。
北市一名吳姓男子不甘女友提出分手,前往女方租屋處耍賴不走並揚言自殺,接連在2020年9月25日晚間及26日上午,強行與女友發生性關係,接著又在同年10月1日凌晨故技重施,又自稱因分手得精神病想自殺,三度性侵得逞,事後自稱想藉由性行為讓女方回心轉意才打「挽回炮」。台北地院6日以3個強制性交罪各判處3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刑為4年。可上訴。
台中市吳姓男子去年7月趁隔壁國小六年級女童放暑假獨自在家時,兩度上門對女童上下其手撫胸、摸下體猥褻,女童嚇得逃到附近雜貨店求救,待母親下班後哭訴「阿伯亂摸我」,母親氣炸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吳男4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2017年擔任宜蘭市公所約僱公墓管理員的吳姓男子,被訴分別收取撿骨業者8000元及1萬5000元的賄款,不予查報非法造墓案,宜蘭地方法院依收賄罪各判刑5年6月,但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只有監聽譯文無其他證據佐證,改判吳男無罪。可上訴。
2020年4月高雄橋頭駭人聽聞的裸女桶屍命案,林姓女子因小吃店盤讓糾紛,遭吳俊忠與女友熊俐琪私刑拘禁並殺害、藏屍塑膠桶內、棄置在高捷橋頭糖廠站外空地逾5年才被發現。一審重判吳男19年4月、熊17年8月。二審高雄高分院12日宣判,吳男改口沒有私刑拘禁林女,改判19年7月;駁回熊女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