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判決無罪的搜尋結果,共270筆
5年前Uber的鄧姓女司機開車載送3400萬元現金,不料被3名搶匪搶走現金,檢方起訴指控,幕後主使者新加坡舞廳經營者郝廣民,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郝男參與犯罪,判他無罪確定。
鄭姓男子去年6月某日凌晨2時許,行經東港鎮環灣道路時不慎翻覆,警方當天上午7時循線找到駕駛,經酒測高達0.31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車禍當下他有飲酒,一審判決無罪。可上訴。
台中市37歲男子阮哲夫,被控8年前涉嫌殺害郭姓祖母,並盜領祖母存款與保險金,弒親逆倫部分,一審因找不到屍體,合議庭認為難以殺人罪論處,判阮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台中高分院1日仍以無法證明阮涉及殺人,駁回上訴,仍判無罪。盜領存款部分因阮認罪,已判刑3年6月確定。
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高明哲,13年前承審時任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兒子的肇事逃逸案涉嫌接受關說,罕見遭檢方依枉法裁判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無罪。台北地檢署19日表示,將在收到判決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陳姓員警辱罵李姓員警「廢物」,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男紀律不佳,派出所學長陳男不是無端謾罵,沒有貶損對方的社會人格評價,判陳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確定。
前大有巴士董事長吳東瀛,被控將大有的部分補助款,改匯至子公司福和客運,再匯回大有以沖銷帳目,但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只屬帳務登錄瑕疵,沒有背信犯意,也未造成公司損失,判吳東瀛無罪。可上訴。
台北市1名吳姓排班計程車司機,2019年在信義區夜店載一名酒醉馬來西亞籍女大生返回住處,攙扶她上樓後卻留在房內與她發生性關係,隔天上午還在女大生上課,未料女方卻反告司機性侵, 法院審理時,發現女大生腳步正常並不需人攙扶,且吳男還能清楚描述其庭背景,身上舊傷痕造成原因,甚至要求吳男每天載她上學,台北地院認為吳男能清楚描述女方資訊全部正確,顯示女方意識清楚,無法證明吳男趁人之危判決無罪。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判決大逆轉,依乘機性交罪改判吳4年徒刑,還可上訴。
前宜蘭監獄典獄長吳載威2014年接受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特助胡曉菁請託,讓胡入監面會前民進黨新潮流系大老吳乃仁及顏萬進,懲戒法院認定吳載威使社會大眾對矯正人員、矯正系統產生不良觀感,判決記過2次,可上訴。
2019年香港歌手何韻詩來台參加活動遭潑漆,「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等11人遭起訴,刑事部分胡男遭依毀損罪判刑3月,其餘10人無罪確定;何女對名譽權受損求償300萬元,自由權部分求償2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男須賠償名譽權受損40萬元。
2019年就讀某大學一年級的梁姓男子,參加新生宿營活動期間,疑有剪下陰毛之舉措及偷拍學姐的行為,大三的王姓學姐在LINE群組指梁「看起來就又屁又油」並指摘梁有盜攝他人的行為,梁提告後,一審認為王女就可受公評之事評論判無罪,檢提上訴,二審駁回確定。
馥餘公司旗下品牌「西雅圖極品咖啡」,2019年被控以低價的咖啡豆,混入高價阿拉比卡豆,有13項商品標示100%阿拉比卡豆,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商品虛偽標記」罪,判處馥餘總經理劉增祥有期徒刑6月、李姓廠長4月徒刑,均緩刑2年,共繳交國庫33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829萬餘元。何姓烘焙組組長,因未參與行銷策略與標示內容的討論與決策,判決無罪。
喧騰一時的勞動基金炒股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9日審結,檢方起訴12人,10人判有罪。前勞動部勞金局組長游迺文配合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等人炒作遠東百貨股票獲利,合議庭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將游迺文重判有期徒刑9年、唐楚烈等9人各判刑8月到8年不等,追徵沒收寶佳集團未扣案犯罪所得5億3879萬多元;群益投信兩名人員獲判無罪。
喧騰一時的勞動基金炒股弊案,台北地方法院19日審結宣判,檢方起訴12人,10人判有罪。前勞動部勞金局組長游迺文配合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等人炒作遠東百貨股票獲利,合議庭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名,將游迺文重判有期徒刑9年、唐楚烈等9人各判刑8月到8年不等,追徵沒收寶佳集團未扣案犯罪所得5億3879萬多元;2名投信公司人員獲判無罪。
喧騰一時的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上月一審審結,將立委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貪汙罪,均判決無罪,合議庭認定余有向李恆隆收錢,是受李委託提供太流案進度資訊的對價,因余不具公務員身分,不算賄款,判決無罪,出現「老闆重判,夥計無罪」罕見情形。台北地檢署已於上周五針對蘇震清、余學洋部分及趙正宇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提起上訴。
台北市議員侯漢廷等5人,遭檢方起訴8年前受大陸政府指示在台灣發展組織,一二審都判無罪,但檢方主張判決違背法令提上訴,不出外界預料遭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也挨批為了面子,不惜對抗刑事訴訟「金字塔的司法改革」。
王少樑被控2000年與同販毒集團成員的劉姓男子起爭執後,在柬埔寨劉男住所臥室槍殺劉男,還擊斃房內1名女子,2012年他遭逮回台受審,一審到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3次判無期徒刑、2次獲判無罪,去年更四審判無罪確定,他聲請刑事補償,高院決定他羈押1104天以一天3000元計算,獲刑事補償331萬2000元。
2019年香港歌手何韻詩來台參加活動遭潑漆,「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胡志偉等11人遭依公然侮辱、毀損、違反集遊法、強制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毀損罪判胡男3月徒刑,其餘10人無罪,全案確定。
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陳姓員警辱罵李姓員警「廢物」,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男紀律不佳,派出所學長陳男不是無端謾罵,沒有貶損對方的社會人格評價,判陳無罪。可上訴。
新竹一名父親9年前性侵當時就讀國中的女兒,直到女兒讀高中後校方發現,報警揭發父親惡行,他被起訴後卻辯稱,有小三及小四,不必做出這種禽獸不如行為,一審判他無罪,但二審認定他犯行明確,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可上訴。
台北地院6日宣判立委集體收賄案,將立委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貪汙罪,均判決無罪,合議庭認定余有向李恆隆收錢,是受李委託提供太流案進度資訊的對價,因余不具公務員身分,不算賄款,判決無罪,出現「老闆重判,夥計無罪」罕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