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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27日公布今年第3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等雇主名單,計有258家業者,共計開罰約1300萬元,其中上市公司新日興公司因有使勞工超時工作,甚至有使勞工月延長工時達90小時,本次已是第5次違規,遭重罰42萬元。
彰化基督教醫院與醫師邱足滿間的不續聘爭議延燒,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邱足滿10日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儘速通過《醫療法》修正案,保障全體受僱醫師勞動權益,彰基回應表示,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共1044位醫師,僅4位主治醫師契約期滿未繼續委任,比例甚低,是正常人事審酌之結果,主治醫師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為國家政策與立法權限,如何兼顧,均尊重並依法作為。
彰化基督教醫院遭爆從去年起陸續有10名醫師「被離職」,還有醫師遭霸凌,知名律師呂秋遠表示,醫療院所的主治醫師目前並未受到勞基法保障,即使被逼退,也很難主張個人的勞動權利,原因在於衛福部認為,讓主治醫師適用勞基法,會衝擊傳統醫病關係,呂秋遠直言,要醫師相忍為國,卻不考慮他們是不是會過勞,「醫師都不能依法捍衛自己權利了,醫療品質會好?」
勞動部近日檢討勞基法84-1條(責任制)適用對象,此次針對台北市政府新聞處、採訪車駕駛及公營事業單位國會聯絡人等檢討,並認定可用其他方式代替,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也傾向廢除適用。
企業為了經營上的需求,有命員工加班之必要,對於某些勞工而言,加班費也占總收入的一部分,成為不可或缺的收入來源。然而,員工在長時間工作後,必須獲得適當的休息以培養蓄積勞動力,既維護自己之身心健康,也保持企業之生產力,我國勞基法就工作時間、加班時間均設有上限規定,以避免員工因超時工作而過勞。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5月1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會協商攸關警消勤務制度的「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協商前我參加工時改革聯盟舉辦「終結過勞要入法,加班拒絕換嘉獎」記者會,與立院其他三政黨的委員,共同訴求工時基準要明確入法、加班換行政獎勵走入歷史。黨團協商結論,主席黃世杰委員裁示,行政機關應提出具體試算、回復委員提問,擇期繼續協商。
當雇主違反如勞基法、職安法、就業服務法等勞動法令時,依法要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公告,但現行遭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的慣老闆卻仍未能公告名稱,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正工會法,未來如遭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且違工會法相關規定就會公告周知。
最近有個客戶問我一個蠻奇怪的法律問題,今年2月他就提了離職,預計作到2月28日。但因為今年2月26日一直到2月28日剛好是連假,公司只給那位客戶2月1日到2月25日的薪水,並主張2月26日到2月28日是放假,這幾天不願意給薪。
台北市路邊收費員眾多,不少人為拚業績穿梭大街小巷搶開單,但包括苗博雅、陳慈惠等市議員質疑,近年屢有承攬收費業務的廠商違反勞基法,還有廠商大打月薪6萬,實際上卻只給基本工資,市府卻未祭出懲罰性違約金等手段。對此,北市停管處允諾,未來將重新檢視合約,並加強收費員教育訓練。
台北市路邊收費車格越來越多,停車收費員也成為熱門職缺,不少人為拚業績穿梭大街小巷搶開單,只為賺取高額獎金,多名議員質疑,有承攬收費業務的廠商違反勞基法,更有廠商大打月薪6萬牌,實際上卻只給基本工資,市府卻未祭出懲罰性違約金等手段。對此,北市停管處允諾,未來將重新檢視合約,並加強收費員教育訓練。
台灣漁船主肢體及言語暴力虐待外籍漁工、薪資低廉、涉及非法捕魚等,屢遭國際輿論指責,多個民團20日透過聯合聲明指出,行政院待核中的「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草案仍有不足,除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最低工資應比照勞基法,漁船到了海上10個月的作業時間限期應回台,或到設有我國檢查員的港口,接受卸魚及勞動檢查,要求行政院盡速公布該項行動計畫,洗刷台灣「血汗海鮮」惡名。
台鐵企業工會擬在今年5月1日發起「依法休假」,交通部預估恐怕會影響9成運量,但勞委會曾在1988年時函釋指出,如果雇主因應不及,導致無法維持其業務正常運作,嚴重影響社會大眾生活秩序與社會安全,可視為《勞基法》所稱的「突發事件」,意謂雇主可依《勞基法》停止國定假日,要求勞工出勤。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雖然有前例可循,但仍尊重勞工休假,期盼勞資和諧,不會採用該模式。
一名老闆娘抱怨,女員工因缺錢自願加班,卻在離職後去勞工局檢舉她,讓她覺得很委屈,因為是員工自願要將工作時數拉長為12小時,而她對時薪人員的認知就是「工作多久就領多少錢」,引起網友熱烈討論。不過,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工時以8小時為限,超出8小時前2小時,每小時工資應為原本薪資乘以1又1/3(約1.34倍);超過3至4小時,時薪應給予1又2/3(約1.6倍),而不是只給原本的時薪就好了。
今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萬5250元,讓不少勞工受惠,但一名男網友透露,朋友在電子廠當作業員10幾年,但基本工資調漲後,他的底薪竟從2萬8000元降至2萬5250元,公司財務表示,「這是政府規定的,公司只是照著規定走」,讓他十分傻眼,網友看完也氣憤直呼,「違法了,變更勞動條件需勞資雙方同意」。
黨產會認為救國團主任葛永光與翁姓主任秘書領2個月年終獎金並無理由,並駁回其差額。救國團今(18)日回應表示,年終評核係內部機制,屬社會團體內部自主事務,黨產會應回歸勞基法規範,並尊重團體自治。
為統一縣市政府勞政單位開罰見解、避免進入訴願後被推翻,勞動部15日表示,只要雇主未能在原本約定發薪日給付薪資,就等於違反勞基法「未全額給付工資」規定,即便雇主在地方勞政單位裁罰後才補發薪資,仍屬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依法開罰100萬元。
企業因應業務需要,有要求勞工值班之需求,例如:要求勞工在下班後,繼續留在公司巡視廠區、接聽緊急電話等。內政部於民國74年頒佈「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定義勞工值日(夜)制度為,事業單位要求勞工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由上開值日夜注意事項可知,主管機關明確認定勞工值日(夜)之時間,並非屬於勞動基準法之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所以勞工值日(夜)之時間可以不計入勞工加班時數中,不受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之拘束。雇主也可以只給予勞工值日(夜)津貼,而無須依照勞基法規定計算加班費。
遲到30分鐘竟扣3天薪水!一名女網友在臉書表示,朋友是3C手機配件店的店員,某天上班先跟主管報備會遲到30分鐘,沒想到收到薪資單時,竟然被扣3天薪水2400元,讓朋友無法接受跑去問主管原因,卻得到一句「當老闆的都不希望自己員工遲到」,超扯回應連網友看了都憤怒不已。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全年勞資爭議調解量達2萬5025件、為近6年來新低,勞動部推測,除了受到指揮中心去年5月時要求不得在室內群聚,加上勞動事件法上路後新增勞工可以向法院申請「勞動調解」,都是去年勞資爭議調解創近年新低的原因。
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全年勞資爭議行政調解量達2萬5025件、為近6年來新低,勞動部推測,受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5月將全國升為三級警戒,要求不得在室內群聚,加上勞動事件法2020年上路後新增民眾可以向法院申請「勞動調解」程序,都是去年勞資爭議調解創近年新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