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同性配偶的搜尋結果,共90筆
中市18歲5億身價賴姓高三生,與夏男登記結婚2小時後離奇墜樓身亡。賴母今天出面控訴,賴疑因5億遺產奪命。律師林瓊嘉表示,台灣成年年齡18歲,就可登記結婚,此案遺產由配偶繼承1/2、父母共繼承1/2,除非可證明配偶有謀財害命等不法行為,配偶才會喪失繼承權。
517是「國際不再恐同日」,蔡英文總統今天感謝立法院通過修法,讓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子女。並期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我們,面對與自己不同的人,都能多一點包容與友善,讓台灣社會,多元且充滿愛。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同婚配偶準用《民法》關於收養的規定,共同收養子女,不再受血緣上或背景上的限制。立委形容,這次修法保障了跨越血緣的愛。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讓已婚的同志伴侶,可以共同收養子女,台灣的人民不分性傾向,在家庭權上達到實質平等;身兼民進黨主席副總統賴清德今表示,期待每一個人,都能理解彼此,學會包容和自己不一樣的人,讓更多人得以溫柔共處、擁有幸福。
2019年5月24日台灣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然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限制同志家庭的收養資格,僅開放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親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之養子女或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造成已經有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伴盟和其他平權組織自同婚專法通過後皆疾呼並倡議此種明顯的不平等必須修法改善,今日三讀通過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讓台灣未來不分性傾向均能收養無血緣的孩子,讓下一代可以在愛的家庭中長大。
同性婚姻合法化3年,跨國同性伴侶無法登記結婚問題仍未解。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表示,國內現在至少已經有4對跨國同性伴侶打贏行政訴訟,而且全部都發生在台北市,法院判定須讓跨國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要求市府應要有態度。北市民政局允諾,原則上通案處理,未來若遇到同樣狀況可比照辦理,不要讓民眾上法院。
夜豐頌府(Mae Hong Son)的拜縣是背包客到泰北旅行的知名山中小鎮,從清邁市中心搭乘小型巴士前往拜縣,剛開始的路程堪稱平坦,車行約1小時候山路開始彎曲顛簸,一路上山3小時的路程,抵達拜縣已是頭暈眼花、腦袋腫脹。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於今年5月24日即將滿3周年,截至今年4月30日止,已有7906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今(22)日表示,依據民調結果顯示,有60.9%民眾認同同性伴侶應享有合法結婚權利,較同婚法案通過前(2018年調查)的37.4%,增加23.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跨黨派立委提案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部分條文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條文文字將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同性配偶也能共同收養第三人子女,或由一方單獨收養他方養子女,相關規範準用民法收養之規定。本案還須交由黨團協商。
司法院及所屬法院建置「性別平等專區官網」,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後續將研議增列同性婚姻配偶收養他方子女、同性婚姻離婚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等案件統計資料,使官網更具落實性別平等及多元意義。
司法院大法官2020年5月宣告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後,比較2019年及2021年整年度台灣高等法院公告的侵害配偶權裁判書,裁判件數從86筆增為103筆,顯示「通姦」雖然已不受刑罰究責,但夫妻一方仍對婚姻外遇忍不下去,堅持提告到法院討個公道,並獲得實質的金錢賠償。
新北市民政局修正「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考量台北、桃園與基隆屬同生活圈,3市遷入新北視為連續設籍,滿10個月即可請領一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同時原要點「婦女」二字刪除,同性配偶一方收養他方的新生子女,同樣也有獎勵金。
新北市民政局修正「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考量台北、桃園與基隆屬於同一個生活圈,若近期間入新北,算連續設籍,滿10月可請領1胎兩萬生育獎勵金,同時市府將原先要點的「婦女」二字刪除,同性配偶收養新生兒,同樣也有獎勵金。
去年《刑法》通姦罪遭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立即失效後,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陳姓女子向老公外遇對象求償的民事官司,法官吳佳樺以釋憲後,法院不應承認「配偶權」,認定陳女不能主張受侵害而請求賠償,判其敗訴。可上訴。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今日表示,為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相關議題的態度,行政院於上週所做電話民調顯示,民眾對於促進性別平等措施的同意度皆有提升,尤其以「同性伴侶應該享有合法結婚權利」的同意度增加最多,已超過6成民眾表示支持。
因應少子女化危機,行政院昨天公布「少子女化對策-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其中,為了滿足不孕夫妻的生育期待,政府加碼提供不孕症治療補助,同志團體認為,少子女化對策仍舊忽視台灣同志家庭的存在,呼籲行政院政策應納入多元家庭。
一名杜姓男子死亡後,他的同性伴侶黃姓男子在前年以配偶身分,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保險金13萬多元,因2人「未辦理同性伴侶註記」不符合規定遭拒絕,黃男不服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駁回請求,判黃男敗訴。可上訴。
司法院院會於今天通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保障我國國民與本國法未承認同性婚姻外國人間,也可以成立婚姻關係,對此,長期關注跨國同性婚姻的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認為,此草案可以解決部分問題,但仍限縮為一方一定要是有中華民國國籍,呼籲應放寬至「行為地」。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下稱施行法)自2019年5月24日施行,相同性別之二人,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下稱永久結合關係)者,得準用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夫妻、配偶、結婚或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關係所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