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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含有國家賠償法的搜尋結果,共121

  • 高雄女騎士慘摔枉死 自來水公司「這東西」 害2個女兒沒了媽媽

    高雄女騎士慘摔枉死 自來水公司「這東西」 害2個女兒沒了媽媽

    高雄一名蔡姓女騎士去年(2022年)3月21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行經左營區城峰路南往北時,輾過自來水公司制水閥後導致盒蓋突起,後方王姓婦人騎機車經過,前輪輾壓該制水閥盒,整輛機車後輪翹起,害王婦連人帶車慘摔。緊急送醫搶救,王婦因頭部外傷、顱腦損傷、胸部鈍力傷致創傷性休克等,院方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 批陳吉仲辭職落跑 新黨要求農業部賠償每位國人17元

    批陳吉仲辭職落跑 新黨要求農業部賠償每位國人17元

    農業部長陳吉仲因近期進口蛋爭議不斷而請辭,今(21)日辭令正式生效,新黨痛批雞蛋問題沒解決,陳吉仲卻留下爛攤給農業部,也因錯誤的進口蛋政策造成浪費公帑,估算雞蛋、稅金、處理費加上倉儲費至少需多花4億元,要求農業部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賠償全民每人17元。

  • 路樹倒伏壓壞車輛 台南民代要求市府協助聲請國賠

    路樹倒伏壓壞車輛 台南民代要求市府協助聲請國賠

    杜蘇芮颱風來襲,造成台南900多件路樹倒伏,許多民眾停在路邊的汽機車也受到損壞,市議員蔡筱薇今天要求市府,除應檢視「路樹倒伏處理平台」的功能是否發揮作用,也要對民眾因路樹倒塌造成的車輛財損協助聲請國賠。對此,市長黃偉哲回應說,市府對於國賠問題已有一套運作多年的機制,將依這套機制來處理。

  • 空姐自撞護欄遭曳引車輾斃 縣府遭判應賠家屬218.7萬餘元

    空姐自撞護欄遭曳引車輾斃 縣府遭判應賠家屬218.7萬餘元

    嘉義22歲葉姓華航儲備空姐3年前到花蓮打工換宿,晚上騎機車行經正進行拓寬工程的南濱路段時,不慎擦撞護欄自摔倒地,遭後方曳引車輾斃魂斷異鄉,家屬認為現場缺乏相關警示,道路設施管理有缺失,依《國家賠償法》向縣府共求償948.5萬餘元,全案經花蓮地方法院審理,裁定縣府共應給付218.7萬7869元,全案可上訴。

  • 竹北氣爆不能國賠 立委轟國營事業「國家責任遁入私法」

    竹北氣爆不能國賠 立委轟國營事業「國家責任遁入私法」

    新竹瓦斯公司竹北整壓站軸流閥被砂土堵塞,引發瓦斯氣爆和12起火警事件,副縣長陳見賢要求瓦斯公司負起所有賠償責任,由縣府協助受災戶申請國家賠償。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指出,是否適用國家賠償問題,需先確定國家賠償法第3條關於「公共設施」的意涵,必要時應修法擴大保障範圍。

  • 竹北氣爆「災民聲請國賠」引熱議 專家曝這2點不符資格

    竹北氣爆「災民聲請國賠」引熱議 專家曝這2點不符資格

    竹北昨(24)發生大範圍瓦斯外洩事件,12戶住宅失火、1重傷5輕傷,縣府強調此意外將協助住戶申請國賠,但陽明交大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單信瑜指出,負責單位新竹瓦斯公司雖是縣府百分之百公股,但公司並非國家的,且縣府和公所公務員、救災人員事發應變也無疏失,不認為符合國家賠償法。

  • 餵食浪犬若造成他人危險  律師提醒恐有刑責

    餵食浪犬若造成他人危險 律師提醒恐有刑責

    「餵養」造成壽山周邊浪犬聚集,帶來跳蚤,甚至衍生追車、追遊客等問題。登山客在壽山上遭浪犬咬傷可向自管處申請保險理賠,但園區外發生相關事故通常求償無門。律師提醒,餵食浪犬造成他人危險,雖難證明因果,但恐怕仍有刑責及賠償責任。

  • 國賠問題 護憲重於公約

    國賠問題 護憲重於公約

     因日前陸籍男子國賠獲賠案所引發的大陸地區人民是否適用國賠資格問題,意外連動到早於2021年政院就曾提出的《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實則前案是針對陸人是否可直接適用《國賠法》;而後案從推動立法的時間動機來看,應不是為了創造「一邊一國」予以加工特修,讓陸人可以一體適用外國人國賠,而是為《國賠法》賠償資格不分國籍一體適用而修,二事不宜並論。

  • 海納百川》國賠問題 護憲大於公約(沈迺訓)

    海納百川》國賠問題 護憲大於公約(沈迺訓)

    因日前陸籍男子國賠獲賠案所引發的大陸地區人民是否適用國賠資格問題,意外連動到早於2021年政院就曾提出的《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實則前案是針對陸人是否可直接適用《國賠法》;而後案從推動立法的時間動機來看,應不是為了創造「一邊一國」予以加工特修,讓陸人可以一體適用外國人國賠,而是為《國賠法》賠償資格不分國籍一體適用而修,二事不宜並論。

  • 行政院空轉一大圈 大陸人民依然適用國賠

    行政院空轉一大圈 大陸人民依然適用國賠

     為了不讓大陸人適用國賠,行政院最近發了一個函釋,說「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但結果一點兒也沒有改變法律的規定:大陸人民還是適用國家賠償法!行政院這個函釋,語焉不詳又有違法嫌疑,目的似乎只是為了宣傳兩國論,讓支持「一邊一國」的人爽一下。問題是,這些開心的人,恐怕都被詐騙了。

  • 奔騰思潮》行政院空轉一大圈,大陸人民依然適用國賠(廖元豪)

    奔騰思潮》行政院空轉一大圈,大陸人民依然適用國賠(廖元豪)

    為了不讓大陸人適用國賠,行政院最近發了一個函釋,大張旗鼓說「大陸人民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但結果一點兒也沒有改變法律的規定:大陸人民還是適用國家賠償法!行政院這個函釋,語焉不詳又有違法嫌疑,目的似乎只是為了宣傳兩國論,讓支持「一邊一國」的人爽一下。問題是,這些開心的人,恐怕都被詐騙了。

  • 海納百川》日本人可申請國賠 大陸人民不行?(林清汶)

    海納百川》日本人可申請國賠 大陸人民不行?(林清汶)

    日前報載,有一位來自中國大陸的錢姓男子來台騎自行車環島,行經高雄市時突遭路燈電擊不幸死亡;為此錢姓男子的大陸家屬跨海來台上法院打國賠民事官司。台灣高雄地院循往昔實務見解,依據法務部函釋參照兩岸關係條例意旨,認定「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適用《國家賠償法》判賠新台幣463萬元。

  • 函釋台獨無法改變事實

    函釋台獨無法改變事實

     一名錢姓大陸男子多年前來台騎自行車環島意外遭路燈電死,家屬跨海提告後獲得463萬國賠。陸籍人士可依《國家賠償法》獲賠,如此首例不免引發關注;尤其法院判決指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法理解釋,正面挑戰執政黨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可謂是嚴重打臉。對此,政院緊急下令有關大陸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人民等函釋停止適用。陸委會則急忙表示法官函詢本案適用《國家賠償法》一節恐有誤會,其函復法院內容從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

  • 國賠法雙標對待日、陸人?媒體人翻出綠營2草案:簡直笑話

    國賠法雙標對待日、陸人?媒體人翻出綠營2草案:簡直笑話

    一名中國大陸遊客在台灣被路燈電擊身亡,因高雄法院認定「大陸地區民眾也算中華民國國民」,家屬聲請國賠獲准。近日行政院發函令各部會「大陸人民沒有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舊函釋不再適用,引發討論。媒體人黃揚明指出,現在討論什麼日本人賠、中國大陸人不賠,簡直笑話,因為2021年行政院就曾提出《國賠法》修正草案,多名民進黨立委也曾聯署,兩案都將「互惠條款」刪除,力促「不論國籍,均得依法請求(國賠)」。

  • 中時社論》國家主權不能用行政命令變更

    中時社論》國家主權不能用行政命令變更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大陸地區屬於中華民國,其人民為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殆無疑義,只是在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的治權不及於大陸,所以無法執行管轄權,但無礙於大陸地區人民依法擁有的法律適用權。

  • 時論廣場》函釋台獨無法改變事實(沈迺訓)

    時論廣場》函釋台獨無法改變事實(沈迺訓)

    一名錢姓大陸男子多年前來台騎自行車環島意外遭路燈電死,家屬跨海提告後獲得463萬國賠。陸籍人士可依《國家賠償法》獲賠,如此首例不免引發關注;尤其法院判決指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法理解釋,正面挑戰執政黨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可謂是嚴重打臉。對此,政院緊急下令有關大陸地區人民為中華民國人民等函釋停止適用。陸委會則急忙表示法官函詢本案適用《國家賠償法》一節恐有誤會,其函復法院內容從未指稱中國大陸人民是中華民國國民。

  • 刪平等互惠無論國籍皆可申請 國賠修法仍待審

    刪平等互惠無論國籍皆可申請 國賠修法仍待審

     針對行政院發函指出,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對此大陸委員會昨只重申,按照《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國家賠償法》對於中國大陸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未有明文;針對法務部擬具的國賠法修正草案,陸委會僅贊同法務部刻正擬具的修正草案內容與修法精神。至於大陸人民得否參照「平等互惠原則」精神,具體個案應由受理賠償機關及法務部本於權責審認。

  • 國賠搞雙標 日本人賠 大陸人不賠

    國賠搞雙標 日本人賠 大陸人不賠

     行政院函令大陸人民沒有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引發法界議論,認為函令不能拘束法官裁判,巧合的是最高法院26日審結日本籍男子白井寬之來台參加自行車挑戰賽,遭落石重擊頭部死亡的國家賠償訴訟案,認定日本人可獲國賠,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須賠償死者父母新台幣429萬多元及日幣169萬多元確定。

  • 新聞透視》排除大陸人士來台申請國賠 政院函令違反人權保障 侵害獨立審判

    新聞透視》排除大陸人士來台申請國賠 政院函令違反人權保障 侵害獨立審判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大陸人民沒有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民進黨立委隨即恫嚇法官,並要求司法院「教育」法官。國賠的司法爭訟案,法官依法審判,但被綠營人士說三道四,這不僅是仇視性、針對性的政策及言論,更是侵害司法獨立審判。

  • 政院「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停止適用 立委:法官不一定要採納

    政院「大陸人也是中華民國人民」停止適用 立委:法官不一定要採納

    行政院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表示,函釋雖具解釋力,但法官不一定要採納,在實務上可能不敷使用,未來若發生類似事件,需要有更明確裁定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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