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的搜尋結果,共04筆
嗜酒成性的陳姓男子於2021年間深夜11點多,酒後到烏日區某處鐵路平交道,獨自一個人在鐵軌旁「疊石」排放在鐵軌上即離去。造成區間列車因輾壓異物,緊急剎車、中斷行駛,所幸未釀成翻車意外,班車因此延誤暫停9分鐘,檢警調閱監視器查到陳男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一、二審判3年2月徒刑,可上訴。
一名猴急年輕男阿勇(化名),和女友交往多時後,某日他性慾大發向女友求歡,但女友始終不肯跟他上床,長期累積心生不滿,109年12月某日,女友在住處洗完澡後,阿勇竟然拿起手機,拍下女友裸露上身裸照,引起女友不滿,雙方發生肢體口角衝突,造成女友身上多處擦傷及挫傷,她一怒下提告,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判有期徒刑2月。
北市北投區去年11月發生一起民眾將腳踏車車架丟棄到捷運鐵軌上的公安事件,檢察官根據監視器畫面起訴有毒品前科的男子曾保鈞,並在現場、鐵軌上和曾住家,起出腳踏車前、中、後段,拼湊起整台腳踏車,曾雖否認犯行,但監視器畫面和員警作證,士林地院審結,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王姓男子前年無照騎乘機車又未載安全帽,他見前方有警察路撿,為逃避警方追緝,騎機車跨越鐵軌,但因前輪卡住他竟將機車棄置在鐵軌旁,所幸警方立即移置未釀成禍,最高法院痛斥他行為實無足取,依妨害舟車行駛安全罪將他判囚3年2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