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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奧客冒用前女友的名義點餐,事後還在店家臉書貼女友的身分證照片,並稱「是這個人放鳥」,想要惡整前女友,但陳否認犯罪並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確定。
行政院院會通過,向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草案,擬議納入新規定,對於包括網際網路在內之各種媒體,刊登「認有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訊息而有侵害其權利或影響選舉罷免結果之虞」的競選廣告,參選人得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其內容或停止刊播,法院須於三天內裁定准駁。不服裁定而提出抗告時,受理抗告之法院亦應於三天內做成裁定;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自為裁定。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曾在台中侵吞當事人擔保金被法院判刑6月的律師尤榮福,去年又被檢調查出偽造法院的國庫存款收據,詐騙委託人楊姓老翁1450萬餘元,誇張是,尤在揚起疑時竟還嫁禍法院,謊稱這算疏失可申請國賠;高雄地方法院將他依詐欺、偽造文書等11罪判刑6年6月,犯罪所得沒收,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