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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父子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以贊助交付選舉文宣品,變相賄賂多名鄉鎮民代、村長候選人約定支持、拉票。刑事部分,二審判施與父各3年1月、3年3月,各褫奪公權3年;在民事當選無效訴訟,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施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父子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以贊助交付選舉文宣品,變相賄賂多名鄉鎮民代、村長候選人約定支持、拉票。一審依違反《選罷法》各判施與施父各徒刑3年2月、3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各改判3年1月、3年3月,褫奪公權3年,仍可上訴。
彰化縣議員施嘉華在去年參選第20屆議員選舉期間,與父親施復興幫選區村長、代表候選人代訂文宣品,但實際上並未收款;彰化地院審結,認為此舉是變相提供等價的現金以達期約賄選目的,依《選罷法》判3年2月徒刑,另依教唆偽證判4月;施復興因賄選判3年4月,均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國民黨籍彰化縣議員第三選區當選人施嘉華,因涉及賄選遭關押近5個月,今年4月無保釋回重獲自由,才到議會補宣誓就職沒多久,彰化地院今判決出爐,認施嘉華企圖利用贊助或墊付文宣品費用名義,變相提供同等價的現金以達到期約投票的賄選目的,依⟪選罷法⟫判處有期徒3年2月,褫奪公權3年,另依教唆偽證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彰化縣議員第三選區施嘉華與妻子和父親,選前為爭取支持,再度涉及賄選,利用贊助墊付文宣品名義,變相提供等價之現金而賄選,檢方之前已對施提起當選無效之訴,18日依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對施等家人和其於受賄候選人等共7人,提起公訴。
選戰倒數72小時,彰化地檢署再查獲張姓候選人為求增加勝選機率,遊說親友黃姓、劉姓、陳姓等選民16人虛偽遷入戶籍至該選區,檢察官訊問後,張姓里長候選人以6萬元交保候傳;黃姓、劉姓、陳姓選民則分別以6萬元、2萬元、2萬元交保候傳,其餘選民則均請回。
台中地檢署查獲首例以保育類長鬃山羊肉賄選案,台中市和平區管姓區民代表候選人涉嫌委託獵捕保育類長鬃山羊,以部落分享為由,宰殺後將羊肉分送選民賄選,檢方23日訊後,依違反《選罷法》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等,諭令管10萬元交保、3名受賄選民各1萬元交保。
彰化地檢署查獲彰化縣施姓議員候選人和施姓樁腳,涉嫌假借贊助村長、代表候選人競選宣品之名,行綁樁之實,交付自製的文宣筆、口罩等,等同以每人7500元至5萬5000元不等費用行賄,已聲請羈押禁見,彰化地院將於17點10分開聲押庭,其餘涉案6名村長、代表,分別以20萬元到1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