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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得設置具備專業知識、限制持股與兼職之獨立董事,其於執行業務範圍內應保持獨立,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
中資投資人來台從事投資行為應取得事前許可,除新設公司或投資現有事業外,為因應投資行為態樣多元化,若中資投資人係以契約或協議等其他方式控制在台企業之財務或營運,或併購在台企業之營業或財產者等投資行為,也應取得事前許可。且基於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之考量,對於具有中國黨政軍背景之投資人,投審會亦予以相當限制。
近期國內疫情再度升溫,國內確診案例接連多天突破數萬人,部分產業再度受到慘烈影響,而勞動部近日公布的企業實施無薪假統計數字,包括實施企業家數和實施人數都在增加中。
今年1月22日,台灣公平交易法學會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舉辦了「歐美近年競爭法重要案例研析學術研討會」,該次研討會的議題係以數位經濟為主軸,探討今日數位經濟、平台經濟商業模式蓬勃發展之下,公平交易法(競爭法)是否、及應如何調整因應競爭模式的創新。研討會後不久,公平會同年3月3日即發布「數位經濟與競爭政策白皮書(初稿)」,近日亦已完成徵詢公眾意見,待定稿發布。數位經濟下競爭法是否需要調整適用儼然為近年競爭法的熱門議題,本文擬以平台經濟為例,概述雙邊平台的市場界定與限制競爭行為之評價方法,可供企業評估競爭法法遵時之參考。
想像一下以下場景:A上市公司董事長甲,原預定於一年後向銀行融資,惟因該產業景氣突然大幅下滑,致A公司收入銳減、股價也因此大跌,甲為了原本融資的需求,加上想要維持股價,就產生了進行虛增營收的想法。這時候,甲便透過代辦業者設立了一間看似有實際營運的紙上公司B,且找上了前任員工乙擔任B公司的代表人。接者,A、B間遂開始進行假交易以虛增營收。
企業因應業務需要,有要求勞工值班之需求,例如:要求勞工在下班後,繼續留在公司巡視廠區、接聽緊急電話等。內政部於民國74年頒佈「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定義勞工值日(夜)制度為,事業單位要求勞工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由上開值日夜注意事項可知,主管機關明確認定勞工值日(夜)之時間,並非屬於勞動基準法之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所以勞工值日(夜)之時間可以不計入勞工加班時數中,不受勞基法加班時數上限之拘束。雇主也可以只給予勞工值日(夜)津貼,而無須依照勞基法規定計算加班費。
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是聯合國於2015年發布,希望企業能本於其社會責任,實踐與社會和環境有關的全球難題,其中包括經濟適用的清潔能源(Affordable and clean energy )、確保永續消費與生產模式(Responsible consumption and production)、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等17個大項目與169個具體目標。而在全球疫情仍不明朗的狀況下,如何兼顧企業成長與其社會責任,則成為最新的課題。
「嗶」的一聲!付款、儲值成功!嗶經濟的興起,讓消費更加便利。不過,你有沒有想過,如果放在電子支付帳戶裡的錢可以有利息,那有多好!在境外,就有業者腦筋動得快,提出「餘額寶」的概念,就是透過支付消費者特定收益,來吸引消費者能多多將錢放在「餘額寶」裡。而在國內,也有電子支付業者擬推出類似產品,卻引起社會大眾與主管機關的關注,主要原因有三項:
做生意最怕遇到對方違約,例如付了錢對方卻不出貨,對方提供的原料有瑕疵造成我方工廠製造出不良品等情況,要如何保護自己?預防勝於治療,最好在簽約階段就先做好保護措施,在對方違約後也有順利求償的撇步。本文介紹三個基本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