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含有張姓醫師的搜尋結果,共33筆
張姓醫師3年前為女病患治療腰痛問題,但未經同意進行「陰道內筋膜放鬆術」,將手伸進她私處還拍照,一審判無罪,檢上訴後,二審逆轉改依對因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判刑6月,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拘役30天,都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網路論壇PTT名人「陽明醫哥」張姓醫師曾任職桃園醫院,被發現與護理師出軌,張男稱是妻子冷暴力、情緒勒索,但法院認為不能當出軌理由,判張男賠償妻子40萬元,至於護理師則誤信張男已經離婚,不須賠償。
劉姓醫師認為經DNA鑑定證實子女確非自己親生,因此將張姓妻子經診斷為「疥瘡」、「姙娠」之醫療紀錄故意洩漏給一名男子,查詢該男是否為外遇對象,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個資法將他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陳姓營造商提起求償訴訟,指控張姓前妻,前年尚未離婚時與邱姓醫師到汽車旅館休息,張女辯稱當時邱男中暑且她生理期才到摩鐵,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中暑可以休息或接受醫療等適當場所,判張女與邱男須連帶賠償40萬元,但因陳已領取150萬元和解,無法再求償。可上訴。
嘉義縣太保市1家診所林姓醫師與朴子市張姓藥師,涉嫌利用3名「小蜜蜂」以「免部分負擔可拿痠痛貼布」招攬民眾交付健保卡,藉此詐領健保費用,10多年來不法牟利逾2500萬元,嘉義檢調傳喚6名涉嫌人及10多名證人,18日凌晨訊後諭知林醫師100萬元交保、張藥師50萬元交保。
嘉義縣太保市1家診所林姓醫師與朴子市張姓藥師,涉嫌利用3名「小蜜蜂」以「免部分負擔可拿痠痛貼布」招攬民眾交付健保卡,藉此詐領健保費用長達10多年,不法牟利約2500萬元,嘉義檢調傳喚6名涉嫌人及10多名證人,今天凌晨訊後諭知林醫師100萬元交保、張藥師50萬元交保。
沒有喝酒、抽菸習慣,生活作息也很正常,堪稱是「肝病絕緣體」的台中79歲張姓老翁,短短1年體重突然爆瘦10公斤,就醫檢查發現左側肝臟有約5公分大腫瘤,連醫師都很意外;經追問,才發現張男平日喜愛吃花生、也常食用隔夜菜,研判罹病原因與飲食習慣有關。
美國脊骨神經醫學博士並通過美國脊骨神經醫師考試陳家恩,7年前幫張姓女病患施作拉筋抬腿、高舉、按壓背部等治療被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物理治療師法將陳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陳男沒有醫療行為,逆轉判他無罪。可上訴。
北市張姓女子2018年4月赴醫美珍所墊下巴、開眼袋,但因不滿手術成效,在網路上貼文批評蔡姓醫師「他很黑、不會做,只會打微整,被他騙去練刀亂做毀容」,遭蔡控告恐嚇取財未遂、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以發文是張女所見所聞的評論,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整形成為現在趨勢,爭議卻也層出不窮,大陸一名網紅御用整形醫師近期就引發熱烈討論,他在微博發布一段網紅隆乳的術後影片,在影片中,他未經對方同意就拿手機狂拍,甚至要求對方現場跳舞,不尊重人的行徑引發網友眾怒,砲轟他不顧顧客感受。
中市某醫院的46歲張姓皮膚科醫師,自2018年1月起年餘間,對看診的6家照護機構共119名住民病患,不實登錄施行「液態氮冷凍治療」,向健保署申報詐領醫療費26萬餘元。台中檢方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醫院協商同意繳回具爭議的醫療給付金額526萬餘元,予以張男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5萬元。
基隆1名張姓女子,今年4月深夜頭痛至基隆長庚醫院急診室就醫,因不滿診斷書不符請假需求,張女要求醫師重新開立遭拒,竟失控怒嗆「要是有刀子,我真的馬上捅向你一刀」,依違反《醫療法》遭法院判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
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被本刊直擊,6天內3度與美女畫家鄭愛華密會,男女除了互到對方濱海別墅、山區農場外,張景森還在邀宴離島好友時,因鄭出身馬祖,特別選了台北一家知名的馬祖菜餐廳,此外,他也在女生於臉書上發布出遊照時,上去留言「愛你多」,「撩妹」意味濃厚。
台北市某診所負責人高姓醫師,因健保支付門診有限制,醫師看診愈多,收入愈少,為了增加診所收入,涉嫌與擔任行政人員的妹妹,將診所內門診較多的醫師看診紀錄,挪至看診較少的醫師處,詐領健保給付9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今給予高姓醫師兄妹緩起訴,期限1年,各須支付公庫30萬元、20萬元處分金。
張姓知名珠寶藝術作家,日前至新北市中和區某間知名連鎖髮廊染髮,染完卻出現紅腫、騷癢及劇痛,頭皮還不斷流出大量淋巴液,張女憤而向李姓設計師求償20萬元,李女辯稱過敏體質、喝啤酒都有可能造成皮膚炎,並非染髮所致;承審法官根據醫師診斷證明,認定皮膚炎為染髮劑不適用所致,今判李姓設計師須賠償1萬元。
今年2月5日夜晚,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台東第三大隊第三隊台東分隊在執行空中轉診任務時,飛機墜海,不幸造成正副駕駛2名、機工長1名、患者1名、家屬1名及護理人員1名,共6人死亡。監委張武修、瓦歷斯‧貝林對於空中轉診機制欠缺橫向聯繫機制,緊急醫療救護訓練不足等問題,提案糾正衛福部。
北市23歲張姓女大生,因3年前到某醫美診所注射玻尿酸隆鼻,但事後她血管阻塞後右眼失明、皮膚潰爛,控告執刀的廖姓醫師涉業務過失傷害,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廖有遵守醫療常規,是按照標準流程注射,27日將廖不起訴。
桃園一間醫院楊姓醫師,去年6月為高姓孕婦剖腹產時,不慎失手割傷男嬰的右臉頰,傷口達0.2公分深、2.5公分長,導致新生兒一出世就破相,父母怒告醫師傷害,楊醫師釋出善意,允諾賠償65萬元醫藥費和和解金,新生兒爸媽才同意撤告,桃檢予以不起訴處分。